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審訴字第23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茂霖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945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蕭茂霖被訴就附表一編號20至23(即被害人徐芷柔、楚中略、吳名享、邱振維)部分免訴。又被訴就附表一編號24、附表三編號5(即被害人林岳玄、王思淳)部分,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蕭茂霖明知並無遊戲主機、遊戲片等商 品可供販售,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 意,先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不知情之王宗靖、李綉蘭名下帳戶 後,於如附表一所示時、地,連接網際網路登入臉書「【SONY PS4/5】【Nintendo Switch】交易行情-交流買賣交換」、 「Nintendo Switch二手主機.遊戲」、「Switch遊戲片優惠 專區」等社團網頁,瀏覽欲收購遊戲主機、遊戲片或其他商 品之買家貼文後,再以其創設之「蕭茂霖」、「李治佳(後 更名為Mao Chi Chi Lain)」、「陳玄彬(後更名為徐昆明) 」、「Xaji Shi(後更名為A Lin Cheng)」等臉書帳號,傳 送並佯以販售遊戲主機、遊戲片等商品之不實訊息予如附表 一所示被害人,致如附表一所示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於如附 表一所示時、地,依指示分別匯款如附表一所示款項至如附 表一所示王宗靖、李綉蘭名下帳戶內。嗣如附表一所示被害 人因未收到商品而要求蕭茂霖退款,蕭茂霖為免犯行曝光, 遂以退款為由,分別取得如附表二所示被害人之帳戶,蕭茂 霖復以上揭手法,傳送並佯以販售商品等不實訊息予如附表 三所示被害人,並以如附表二所示被害人帳戶供買家匯款, 致如附表三所示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於如附表三所示時、地 ,依指示分別匯款如附表三所示款項至如附表三所示被害人 曾翊瑄等16人名下帳戶內。嗣經如附表一、二、三所示被害 人發覺有異,報警處理,始悉上情。因認被告蕭茂霖涉犯刑 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 取財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同一案件繫屬 於有審判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又依 第8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
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8條前段、第303條第7款分別定有 明文。次按第302條、第303條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307條亦有明定。
三、經查:
1.被告蕭茂霖被訴詐欺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0至24、附表三編 號5部分被害人之財物部分,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提起公訴後,於111年3月30日繫屬本院(即本件,下稱後案 ),此觀卷附同署函文及其上本院收文戳章之內容可明。 2.惟被告被訴附表一編號20至23(即被害人徐芷柔、楚中略、 吳名享、邱振維)部分,業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 110年偵字第41103號詐欺案件,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 新北地院)提起公訴,於111年1月28日即繫屬於該院(案號 :新北地院111年審易字233號,下稱前一案),已於111年4 月20日判決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及臺 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各1份附卷可佐(審訴卷第2 17至226、315、317至319頁);觀諸被告前一案、後案之被 訴犯罪時間、地點、被害人、詐欺過程、犯罪所得等犯罪事 實均為一致,顯為同一案件,既曾經判決確定,爰不經言詞 辯論,自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⒊又被告就被訴附表一編號24、附表三編號5(即被害人林岳玄 、王思淳)部分,業由同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偵字第6889 號詐欺案件,向新北地院提起公訴,於111年3月16日繫屬於 該院(案號:新北地院111年審易字551號,下稱前二案),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起訴書各1份附卷可佐(審訴卷第241至244、318、31 9頁)。觀諸被告前二案、後案之被訴犯罪時間、地點、被 害人、詐欺過程、犯罪所得等犯罪事實均為一致,應為同一 案件。是檢察官就相同案件先後向不同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當屬重複起訴,且前案既繫屬在先,而後案繫屬在後,則本 院就被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嫌之同一犯 罪事實因起訴在後,自不得就同一案件再為實體上之裁判, 揆諸上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3 條第7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陳銘珠
法 官 李昆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鄭仕暘 附表一
編號 被害人 實施詐欺日期及方式 被告實施詐欺之臉書帳號名稱 被害人匯款日期、金額(新臺幣) 收受匯款帳號 被害人遭詐騙地點 1 郭子萱 (提告) 被告蕭茂霖先透過網路張貼販售鞋子之不實訊息,致告訴人郭子萱陷於錯誤,於民國110年5月21日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蕭茂霖」 ①110年5月21日20時42分許,匯款3500元。 ②110年7月4日20時23分許,匯款2700元。 ①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王宗靖(下稱王宗靖帳戶) ②000-00000000000000,戶名:李綉蘭(下稱李綉蘭帳戶) 臺南市○○區○○街000巷00號6樓之2 2 孫馨徽 (提告) 被告於110年5月21日在臉書社團向告訴人孫馨徽佯稱有二手蘋果筆電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李治佳」 110年5月23日14時6分許,匯款9000元。 王宗靖帳戶 高雄市○○區○○街000巷00號 3 盧俞庭 (提告) 被告先透過網路張貼販售任天堂遊戲卡之不實訊息,致告訴人盧俞庭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李治佳」 110年6月3日21時24分許,匯款1180元。 王宗靖帳戶 高雄市○鎮區○○路00巷00號5樓 4 曹尹馨 (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9日在臉書社團向告訴人曹尹馨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李治佳」 110年6月9日,匯款1260元。 王宗靖帳戶 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3樓B室 5 李浩華 (提告) 被告先透過網路張貼販售Switch遊戲卡之不實訊息,致告訴人李浩華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李治佳」 110年6月10日16時32分許,匯款1000元。 王宗靖帳戶 高雄市○○區○○○路000○0號12 樓 6 周家淳 (未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13日在「Nintendo Switch二手主機.遊戲」臉書社團,主動連繫被害人周家淳並佯稱有遊戲主機商品販售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蕭茂霖」 110年6月13日0時57分許,匯款3600元。 王宗靖帳戶 高雄市○○區○○路00○0號5樓 7 黃楒偉 (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17日在「Switch遊戲片優惠專區」臉書社團向告訴人黃楒偉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李治佳」 110年6月18日7時36分許,匯款3300元。 王宗靖帳戶 臺中市○○區○○路00號 8 鄭庭安 (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20日在「Switch遊戲片優惠專區」臉書社團,主動連繫告訴人鄭庭安並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李治佳」 110年6月20日12時28分許,匯款800元。 王宗靖帳戶 新北市○○區○○街0號11樓 9 賴淑媚 (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20日在臉書社團,主動連繫告訴人賴淑媚並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李治佳」 110年6月20日18時9分許,匯款1350元。 王宗靖帳戶 臺南市○○區○○里00○0號 10 李宏珉 (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中旬在「Nintendo Switch二手主機.遊戲」臉書社團,主動連繫告訴人李宏珉並佯稱有二手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李治佳」 110年6月23日10時32分許,匯款3300元。 王宗靖帳戶 新北市○○區○○路0段00號 11 李姿瑩 (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26日在「Switch遊戲片優惠專區」臉書社團,主動連繫告訴人李姿瑩並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李治佳」 110年6月26日22時6分許,匯款2500元。 王宗靖帳戶 桃園市○○區○○○路00號2樓 12 陳若瑜 (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28日在「Switch遊戲片優惠專區」臉書社團,主動連繫告訴人陳若瑜並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李治佳」 110年6月28日21時46分許,匯款1100元。 王宗靖帳戶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3樓 13 江俊賢 (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29日在「Nintendo Switch二手主機.遊戲」臉書社團,主動連繫告訴人江俊賢並佯稱有二手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陳玄彬」 110年6月29日15時56分許,匯款2160元。 王宗靖帳戶 南投縣○○市○○路0段0巷00號 14 李茂生 (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29日在「SONY PS4、Nintendo Switch二手交易平台」臉書社團,主動連繫告訴人李茂生並佯稱有PS4遊戲主機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陳玄彬」 110年6月29日17時19分許,匯款3500元。 王宗靖帳戶 臺中市○○區○○○街000巷00號 15 徐忠佑 (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29日在「SONY PS4二手交易平台」臉書社團,向告訴人徐忠佑佯稱有PS4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陳玄彬」 110年6月29日18時58分許,匯款6000元。 王宗靖帳戶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7樓之3 16 洪繹翔 (提告) 被告先透過網路張貼販售PS4遊戲主機之不實訊息,致告訴人洪繹翔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李治佳」 110年6月30日13時29分許,匯款4060元。 王宗靖帳戶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4樓 17 莊景哲 (未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30日在「Nintendo Switch二手主機.遊戲」臉書社團,主動連繫被害人莊景哲並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陳玄彬」 110年6月30日23時35分許,匯款2250元。 王宗靖帳戶 桃園市○○區○○路000巷000弄00 號 18 鄭兆勛 (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28日在「SONY PS4/5、Nintendo Switch」臉書社團,主動連繫告訴人鄭兆勛並佯稱有電玩搖桿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李治佳」 110年7月2日12時許,匯款2200元。 王宗靖帳戶 高雄市○○區○○街00號7樓 19 林昱維 (未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1日在「Nintendo Switch二手主機.遊戲」臉書社團向被害人林昱維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A Lin Cheng」 110年7月2日,匯款1000元。 王宗靖帳戶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號1樓 20 徐芷柔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3日在「Nintendo Switch二手主機.遊戲」臉書社團,主動連繫告訴人徐芷柔並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陳玄彬」 110年7月3日21時12分許,匯款2100元。 李綉蘭帳戶 桃園市○○區○○路00號2樓 21 楚中略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3日在「二手交易行情-交流買賣交換平台」臉書社團,向告訴人楚中略佯稱有PS4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陳玄彬」 110年7月3日21時59分許,匯款2000元。 李綉蘭帳戶 臺中市○區○○街000巷0號 22 吳名享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4日在「Nintendo Switch二手主機.遊戲」臉書社團,向告訴人吳名享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陳玄彬」 110年7月4日14時48分許,匯款1100元。 李綉蘭帳戶 桃園市○○區○○路0段000○0號 23 邱振維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4日在「Nintendo Switch二手主機.遊戲」臉書社團,向告訴人邱振維佯稱有遊戲卡帶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陳玄彬」 110年7月4日18時40分許,匯款800元。 李綉蘭帳戶 高雄市○○區○○○街000號 24 林岳玄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4日在「Switch遊戲片優惠專區」臉書社團,主動連繫告訴人林岳玄並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陳玄彬」 110年7月4日23時33分許,匯款5200元。 李綉蘭帳戶 新北市○○區○○街0巷0○0號3樓 25 蘇致豪 (未提告) 被告於不詳時間,在臉書社團,主動連繫被害人蘇致豪並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不詳 於不詳時間,匯款1000元。 不詳帳戶 不詳 附表二
編號 被害人 提供予被告之匯款帳戶 1 林昱維 000-000000000000,戶名:林昱維 (下稱林昱維帳戶) 2 賴淑媚 000-000000000000,戶名:賴淑媚 (下稱賴淑媚帳戶) 3 邱鈺淇 000-00000000000000,戶名:邱鈺淇 (下稱邱鈺淇帳戶) 4 郭子萱 000-000000000000,戶名:郭子萱 (下稱郭子萱帳戶) 5 吳孟澍 000-00000000000000,戶名:吳孟澍 (下稱吳孟澍帳戶) 6 林岳玄 000-0000000000000,戶名:林岳玄 (下稱林岳玄帳戶) 7 江俊賢 000-00000000000000,戶名:江俊賢 (下稱江俊賢帳戶) 8 李茂生 000-000000000000,戶名:李茂生 (下稱李茂生帳戶) 9 邱振維 000-000000000000,戶名:邱振維 (下稱邱振維帳戶) 10 孫馨徽 000-00000000000000,戶名:孫馨徽 (下稱孫馨徽帳戶) 11 李宏珉 000-000000000000,戶名:李宏珉 (下稱李宏珉帳戶) 12 黃楒徫 000-000000000000,戶名:黃楒徫 (下稱黃楒徫帳戶) 13 呂宗諺 000-000000000000,戶名:呂宗諺 (下稱呂宗諺帳戶) 14 曹尹馨 000-000000000000,戶名:曹尹馨 (下稱曹尹馨帳戶) 15 吳名享 000-00000000000000,戶名:吳名享 (下稱吳名享帳戶) 16 蘇致豪 000-000000000000,戶名:蘇致豪 (下稱蘇致豪帳戶) 17 周家淳 000-0000000000000,戶名:周家淳 (下稱周家淳帳戶) 附表三
編號 被害人 實施詐欺日期及方式 被告實施詐欺之臉書帳號名稱 被害人匯款日期、金額(新臺幣) 收受匯款帳號 被害人遭詐騙地點 1 曾翊瑄 (未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14日在臉書社團,主動連繫被害人曾翊瑄並佯稱有PS4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李治佳」 110年6月15日12時6分許,匯款1000元。 周家淳帳戶 新北市○○區○○路00號22樓 2 張今繻 (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25日在臉書社團,主動連繫告訴人張今繻並佯稱有馬力歐奧德賽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①「陳玄彬」 ②「徐昆明」 ①110年6月25日17時46分許,匯款1100元。 ②110年7月15日10時2分許,匯款2400元。 ①賴淑媚帳戶 ②邱鈺淇帳戶 桃園市○○區○○街00號3樓 3 吳孟澍 (提告) 被告於110年6月25日在臉書社團,主動連繫告訴人吳孟澍並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陳玄彬」 110年7月13日21時06分許,匯款4000元。 邱鈺淇帳戶 基隆市○○區○○路000號 4 吳哲凱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4日在臉書社團向告訴人吳哲凱佯稱有PS4 siim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陳玄彬」 110年7月4日20時19分許,匯款4000元。 郭子萱帳戶 新北市○○區○○路000號 5 王思淳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5日在臉書社團向告訴人王思淳佯稱有二手Switch主機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A Lin Cheng」 110年7月5日21時53分許,匯款5200元。 林岳玄帳戶 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 6 吳晏良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7日在臉書社團向告訴人吳晏良佯稱有Switch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A Lin Cheng」 110年7月7日0時38分許,匯款1000元。 江俊賢帳戶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4樓 7 洪瑞甫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7日在臉書社團向告訴人洪瑞甫佯稱有Switch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A Lin Cheng」 110年7月7日22時許,匯款1400元。 李茂生帳戶 高雄市○○區○○○路00號4樓之1 8 曾仁杰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7日在「SONY PS4/5、Nintendo Switch二手交易行情-交流買賣交換」臉書社團向告訴人曾仁杰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A Lin Cheng」 ①110年7月7日22時59分許,匯款2000元。 ②110年7月8日0時4分許,匯款800元。 ①李茂生帳戶 ②邱振維帳戶 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 9 蕭士傑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8日在臉書社團向告訴人蕭士傑佯稱有PS4遊戲主機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A Lin Cheng」 110年7月8日17時40分許,匯款4500元。 孫馨徽帳戶 新北市○○區○○路○段00巷0號 10 呂宗諺 (未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7日在臉書社團向被害人呂宗諺佯稱有PS4遊戲主機商品販售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A Lin Cheng」 110年7月8日18時6分許,匯款1000元。 李宏珉帳戶 桃園市○○區○○○街00巷0號 11 王郁婷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8日在「 Switch遊戲片優惠專區」臉書社團向告訴人王郁婷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A Lin Cheng」 ①110年7月8日18時6分許,匯款2200元。 ②110年7月8日18時7分許,匯款1000元。 ①黃楒徫帳戶 ②呂宗諺帳戶 臺中市○區○○街000○0號6樓之5 12 古育瑩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8日在「 Switch遊戲片優惠專區」臉書社團向告訴人古育瑩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A Lin Cheng」 110年7月8日20時36分許,匯款700元。 曹尹馨帳戶 臺北市○○區○○街00號5樓 13 陳柏棆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9日在「 Switch二手遊戲光碟.主機.周邊販賣區」臉書社團向告訴人陳柏棆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A Lin Cheng」 110年7月9日15時17分許,匯款1400元。 吳名享帳戶 新北市○○區○○○路000巷00號4 樓 14 陳銘稻 (提告) 被告先透過網路張貼販售筆電之不實訊息,致告訴人陳銘稻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蕭茂霖」 110年7月11日9時12分許,匯款5000元。 林昱維帳戶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2樓 15 林昱維 (未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1日在「Nintendo Switch二手主機.遊戲」臉書社團向被害人林昱維佯稱有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A Lin Cheng」 110年7月11日20時許,匯款5000元。 吳孟澍帳戶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號1樓 16 陳柏宏 (提告) 被告於110年7月22日在臉書社團向告訴人陳柏宏佯稱有Nintendo Switch遊戲片商品販售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被告交易並依指示匯款。 「A Lin Cheng」 110年7月22日21時22分許,匯款1000元。 蘇致豪帳戶 高雄市○鎮區○○○路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