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00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許殷雪霞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4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殷雪霞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殷雪霞因偽造有價證券數罪,先後 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 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 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許殷雪霞因犯如附表所示偽造有價證券等數罪 ,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不得易科罰金,亦不 得易服社會勞動),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判 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茲檢 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 許。爰因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 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 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 意見之機會,俾使程序保障更加周全,乃予受刑人陳述意見 之機會;是本院因近日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恐提訊受刑人表 示意見有感染風險,遂於民國111年5月3日以111中分高刑夕 111聲1004字第4131號函諭請受刑人於文到5日內對本件定應 執行刑案件表達意見,嗣受刑人於111年5月5日收受該函文 後,迄至111年5月17日均未具狀陳述意見,有本院訴狀查詢 表在卷可參;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 、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並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 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 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何 志 通
法 官 石 馨 文
法 官 許 月 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李 妍 嬅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附表:受刑人許殷雪霞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2月 有期徒刑2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1年12月05日 101年12月12日 107年09月14日 107年10月26日 106年04月24日 107年08月0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213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213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21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2號 判決日期 110/09/09 110/09/09 110/09/09 確定 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2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0/09/09 110/09/09 110/09/0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030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030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030號 編號 4 5 6 罪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有價證券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4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年6月 犯罪日期 103年10月間之某日 107年11月19日 108年06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213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213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21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2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942號 判決日期 110/09/09 110/09/09 110/09/09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232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230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232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230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232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230號 判決確定日 期 111/03/17 111/03/17 111/03/1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57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57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