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9年度,1271號
TPHV,109,上,1271,2022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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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271號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鼎霖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世勳



訴訟代理人 侯雪芬律師
複 代理人 柳慧謙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鼎鈞節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濟吉
訴訟代理人 李依蓉律師
何子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
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6月8日上午10
時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楊舒嵐
法 官 許勻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秦湘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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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霖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鈞節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