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858號
MLDV,111,司促,2858,20220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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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858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


債 務 人 曾盈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2,573元,及其中12,071元自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曾盈翠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00000
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
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12071元,專案補償款20502元,
共計新臺幣32573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
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
核,依督促程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最新系統欠費畫面、申請書影本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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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