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58號
MLDM,111,附民,58,2022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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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58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陳華信
訴訟代理人 温文聰
被 告 陳彥列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105號加重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魏宏安
法 官 王瀅婷
法 官 朱俊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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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