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039號
TTDV,111,司促,2039,2022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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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039號
債 權 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


債 務 人 張皓然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萬肆仟肆佰捌拾參元,及其
中新臺幣貳萬玖仟參佰貳拾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債務人張皓然向聲請人申請電信服務使用,代表門號000000
0000,累積多期帳款未繳已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幾經催討仍
未獲清償,迄今尚有電信費29320元,專案補償款5163元,
共計新臺幣34483元未作繳納。本件是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
債務,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
核,依督促程序賜發相對人支付命令,以維債權,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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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