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變更法人捐助章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11年度,22號
TNDV,111,法,22,2022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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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法字第22號
聲 請 人 謝仁耀



上列聲請人聲請財團法人成大會計文教基金會變更法人捐助章程
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
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
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前段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正本送
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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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