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886號
TPDV,111,除,886,2022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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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886號
聲 請 人 陳卿昌(即陳丁鶴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55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瑋桓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江慧君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88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SX-000000-0(特別股) 1 90 002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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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