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6254號
TPDV,111,司促,6254,2022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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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62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吳承駿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梵荻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翰喬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吳翰喬
張之曦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佰參拾壹萬陸仟肆佰壹
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一點六六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一
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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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梵荻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