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99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任彥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
偵緝字第7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任彥羲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物,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任彥羲於民國110年4月5日下午4時17分許(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誤載為「20分」應予更正),行經臺北市○○區○○○路0號 臺鐵臺北車站地下1樓西北角,見該處116櫃22門置物櫃留有 密碼單據,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輪 入該密碼單據上密碼後,徒手竊取OBIAL RIKKI ANNE PECAJ AS所有放置在櫃內之黑色後背包(內有附表編號2至9所示之 物)1個,得手後旋即離去。嗣因OBIAL RIKKI ANNE PECAJA S發覺有異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始悉上情。案經O BIAL RIKKI ANNE PECAJAS訴由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臺 北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
二、證據:
㈠被告於偵查中之自白(見偵緝卷第16頁)。 ㈡證人即告訴人OBIAL RIKKI ANNE PECAJAS於警詢及偵查中之 證述(見偵字卷第5至8頁、第41頁)。
㈢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110年4月28日悠遊字第1100001866號函 檢附悠遊卡資料、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年4月28日新北社老 字第1100767409號函檢附愛心票卡持卡人基本資料、前揭11 6櫃22門置物櫃110年4月5日寄取查詢各1份(見偵字卷第20 至27頁)。
㈣現場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共32張(見偵字卷第11至18頁)。 ㈤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及告訴人領回之物品照片1張(見偵字卷 第10頁、第19頁)。
三、論罪科刑:
㈠罪名: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量刑: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本院審酌被告為成年人,竟不思 以己力賺取金錢,任意竊取他人財物,侵害他人之財產安全 ,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其前無犯罪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兼衡被告坦承犯行之態度,自陳高 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經濟勉持之生活狀況(見偵緝卷第6頁 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復考量本案所竊財物之價值, 且附表編號1、3至9所示物品業經告訴人取回(見偵字卷第1 9頁),其犯罪所生之危害程度已獲部分減輕,暨其犯罪動 機、目的、手段、情節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沒收之說明: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 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 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5項定有明文。查: ㈠本案被告所竊得如附表編號2所示現金新臺幣5千元,係被告 直接因實現本案竊盜犯行所獲得之財產價值,自屬本案之犯 罪所得,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宣告沒收 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㈡附表一編號1、3至9所示物品,既經告訴人領回,已詳前述, 足認該等物品已實際發還被害人,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 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 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 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如主文。
六、本案經檢察官羅韋淵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鈺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葉潔如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1項、第2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備註 1 LOTTO廠牌黑色背包 1個 已發還 2 現金 新臺幣5千元 沒收 3 COACH廠牌皮夾 1個 已發還 4 星巴克儲值卡 1張 已發還 5 BPI DEBIT卡 1張 已發還 6 SHAKEY'S會員卡 1張 已發還 7 BPO DEBIT卡 1張 已發還 8 ADVANTAGE會員卡 1張 已發還 9 中國信託銀行金融卡 1張 已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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