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883號
聲 請 人 郭欽銘
宇定承
吳培弘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臺中市昊天三皇大帝功德會延展清算完結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1年6月4日起展期至民國111年12月3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 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臺中市昊天三皇大帝功德會清算人,於 民國110年12月4日就任,原應於111年6月3日前完結清算事 務,因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程序,聲請裁定准予展期。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0年度司司字第43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1年12月3日止完結 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