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3168號
TCDV,111,司票,3168,2022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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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3168號
聲 請 人 陳漢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簡瑞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附表本票票號WG0000000本票金額「貳拾捌萬元」是否
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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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