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2758號
TCDV,111,司票,2758,2022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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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2758號
聲 請 人 何昱興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育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林育潸(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示日為何?(因聲請狀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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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