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2758號聲 請 人 何昱興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育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提出相對人林育潸(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二、提示日為何?(因聲請狀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三、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