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4136號
債 權 人 進賜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榮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臺灣引興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如:承攬工程契約書
影本)。
㈡提出工程總費用0000000元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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