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2999號
TCDV,111,司促,12999,2022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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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12999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債 務 人 葉光軒

葉天仁


葉許媄絨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萬伍仟參佰柒拾肆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
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查債務人葉光軒前就讀大明高中時,邀債務人葉天仁、葉許
媄絨為其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六筆,金額54
,380元整,約定應於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後或服役期滿後
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息時
,除自逾期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逾期息外,對應付未付本息
自應還款日起,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逾期利率百分之十,逾
期六個月以上者,按逾期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
(二)惟債務人葉光軒自應還款日民國111年02月23日起,並未依
約履行繳納,迄今尚欠本金35,374元整及逾期利息、違約金
,雖經債權人屢次催討,均置之不理。依借據之約定,借款
人逾期不繳付本息時,即喪失分期償還利益,債權人得終止
契約,追償全部借款本息,另債務人葉天仁、葉許媄絨既為
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擔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為此,狀請 鈞院鑒核,准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及第五
一0條之規定,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以保債權,實
為法便。
釋明文件:放款借據、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1年度司促字第012999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35374元 葉天仁葉光軒、葉許媄絨 自民國111年1月23日起至民國111年03月22日止,按年息利率百分之一點九計算,另自民國111年03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利率百分之二點一五計算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35374元 葉天仁葉光軒、葉許媄絨 自民國111年02月24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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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