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2836號
TCDV,111,司促,12836,2022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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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2836號
債 權 人 鄭林素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國偉陳吳美慧陳月雪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對債務人陳吳美慧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本票,發
票人僅為陳國偉陳月雪二人,而無陳吳美慧)
㈡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釋明資料。(如:債權讓與
通知書影本、存證信函影本、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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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