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01號
原 告 佛仕特娛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邦育
訴訟代理人 王翼升律師
複代理人 楊杰霖律師
被 告 陳曉萱
吳淑芬
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林福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當事人表示有調解之意願,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移付調解。
調解期日由調解庭排定後另行通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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