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11年度,158號
TCDM,111,交附民,158,20220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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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58號
原 告 賴權助
被 告 簡豪亮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 年度交訴字第26號肇事逃逸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江彥儀
法 官 陳怡君
法 官 吳金玫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桉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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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