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金訴字第52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64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77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857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90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67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6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3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7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0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3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彥宇
選任辯護人 陳昭琦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305
76號、109年度偵字第30577號、110年度偵字第1523號、110年度
偵字第4679號、110年度偵字第15095號、110年度偵字第18035號
、110年度偵字第18068號)及10次追加起訴(①110年度偵字第18
345、21041、21549、23208;②110年度偵字第14628號;③110年
度偵字第19251、26000、26013、27440號;④110年度偵字第3205
0 、32051、34298號;⑤110年度偵字第38210;⑥110年度偵字第3
4416號;⑦110年度偵字第34379號;⑧110年度偵字第494號;⑨111
年度偵字第802號;⑩111年度偵字第431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卯○○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其餘被訴部分(即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①110年度偵字第18345、21041、21549、23208號;②110年度偵字第14628號;③110年度偵字第19251、26000、26013、27440號;④110年度偵字第32050 、32051、34298號;⑤110年度偵字第38210;⑥110年度偵字第34416號;⑦110年度偵字第34379號;⑧110年度偵字第494號;⑨111年度偵字第802號;⑩111年度偵字第4310號追加起訴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犯罪事實
一、卯○○依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可預見將其所擔任負責人 之公司金融帳戶提供予不詳之人使用,常與財產犯罪密切相
關,且使用他人金融帳戶之目的在於取得贓款及掩飾犯行不 易遭檢警追查,因此若任由他人使用由自己擔任負責人之公 司金融帳戶,可能因此供作詐欺犯罪收取不法款項之用,並 將犯罪所得款項匯入、轉出,而藉此掩飾犯罪所得之真正去 向,竟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 國108年9月23日至同年10月間之某時日,在不詳地點,以其 所經營之「星宇宙開發社」名義,與庚○○(庚○○所涉幫助洗 錢等罪,業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949號判決判處罪刑) 簽署通路整合金流服務合約書,並將其以「星宇宙開發社卯 ○○」名義申辦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下稱臺灣企銀)臺中分 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下簡稱「A帳戶」)之存摺、印 章、金融卡(含密碼)、網路銀行之帳號密碼、其本人國民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某詐欺集團 成年成員(下簡稱「某甲」)使用,其等遂共同意圖為自己 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無證據證明 卯○○知悉該詐欺集團成員屬3人以上之詐欺集團),先由該 詐欺集團某成員以星宇宙開發社名義及A帳戶資料,向睿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睿聚公司」;址設臺中市○○區 市○○○路0號2樓)、匯富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下稱匯富 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2樓)、政麟科技實 業有限公司(下簡稱「政麟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0 段000號)、紅樂企業社(址設臺中市○區○○○道0段000號22 樓之3)、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金恆通公司 」;址設高雄市○○區○○○路000號13樓之6)、台灣萬事達金 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萬事達公司」;址設基隆市○○路 000○0號16樓之1)、銳雄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銳雄公司 」;址設嘉義市○區○○○村00號1樓)、板點有限公司(下簡 稱「板點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街00號8樓),申請為 睿聚公司等商號之特約商店,使睿聚公司等商號向銀行申請 虛擬帳號或向超商申請代碼代收款服務,再於附表所示之時 間,以附表所示「詐騙方式」對附表所示之寅○○等47人施用 詐術,使其等陷於錯誤,以附表所示各該方式將款項匯至虛 擬帳戶或以超商代碼繳費(對應之終端實體帳戶均為A帳戶 )而詐欺得逞。嗣因附表編號1至5、7、9、15、23、25、30 、35、38、39、46所示之寅○○等15人察覺受騙而報警處理後 ,因睿聚公司等配合警方辦案,遂就各該匯入虛擬帳戶或以 超商代碼代繳之款項暫行止付未撥款至A帳戶,致未落入該 詐欺集團成員之掌控而未能洗錢得逞,其餘部分則經睿聚公 司等商號將取得之款項轉入A帳戶,再由該詐欺集團成員將 該等款項分別轉帳至指定帳戶而製造金流之斷點,以掩飾、
隱匿上開特定犯罪所得去向。
二、案經附表編號1至9、11至15、18至28、30至47所示告訴人各 訴由附表「提告單位」欄所示警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
㈠上開事實,業經被告卯○○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下 列證人之證述可佐:證人即告訴人寅○○(見偵30576卷第29- 33頁)、未○○(原名:劉丁瑋;見偵30576卷第35-37頁)、 午○○(見偵30577卷第29-32頁)、申○○(見偵1523卷第107- 109頁)、子○○(見偵1523卷第153-165頁)、戌○○(見偵46 79卷第63-65頁)、酉○○(見偵4679卷第75-76頁)、辰○○( 見偵4679卷第77-79頁)、辛○○(見偵4679卷第81-83頁)、 證人即被害人丁○○(見偵4679卷第85-89頁)、證人即告訴 人己○○(見偵4679卷第91-94頁)、癸○○(原名:張育銓; 見偵4679卷第95-97頁)、甲○○(見偵4679卷第99-100頁) 、壬○○(見偵4679卷第103-105頁)、乙○○(見偵15095卷第 25-29頁)、證人即被害人戊○○(見偵18035卷第67-70頁) 、巳○○(見偵18068卷第25-33頁)、證人即紅樂企業社負責 人洪浩倫(見偵1523卷第67-85頁)、證人即告訴人夏烽振 (見偵18345卷第57-59頁)、簡廷諭(見偵21041卷第29-35 頁)、陳宏瑋(見偵21549卷第73-74頁)、趙宜瑄(偵2320 8卷第53-55頁)、陳聖文(見偵14628卷第73-74頁)、彭才 瑞(見偵14628卷第89-90頁)、劉家昇(見偵14628卷第125 -126頁)、李俊億(見偵19251卷第63-65頁)、莊焜毓(見 偵19251卷第67-70頁)、張彩潔(見偵19251卷第71-72頁) 、莊喬崴(見偵19251卷第73-80頁)、證人即被害人徐柏松 (見偵19251卷第81-83頁)、證人即告訴人林玟瑞(見偵19 251卷第85-93頁;見嘉市警○0000000000卷第15-16頁)、莊 孟學(見偵19251卷第95-96頁)、蔡沂澄(見偵26000卷第5 9-61頁)、黃种齊(見偵26013卷第115-119頁)、曾常洪( 見偵27440卷第57-59頁)、陳卉羚(見嘉市警○0000000000 卷第19-25頁)、陳恩羚(見嘉市警○0000000000卷第29-30 頁)、劉芊禎(臺中地檢偵18329卷第31-35頁)、張銘惠( 見臺中地檢偵18358卷第29-33、37-38頁)、盧建程(見臺 中地檢偵19245卷第35-37頁)、洪倉宸(臺中地檢偵19478 卷第45-46頁)、鍾閔瑞(見雲林地檢偵27379卷第31-32頁 )、證人即銳雄公司負責人石藝文(見嘉市警○0000000000 卷第3-10頁;雲林地檢偵1313卷第21-23、103-105、355-35
7頁、嘉市警○0000000000卷第3-9頁;見偵34416卷㈠第373-3 79頁)、證人即告訴人羅志峯(見臺中地檢偵32030卷第165 -167頁)、古○岑(見新竹地檢偵6278卷第31-33頁)、張登 強(見偵34416卷㈠第133-139頁)、李○明(見偵34379卷第1 01-109頁)、黃建仁(見偵474卷第241-244頁)、李冠蓓( 見偵802卷第101-104頁)、證人即板點公司名義負責人阮采 羚(見偵802卷第77-79頁)、證人即板點公司實際負責人楊 添財(見偵802卷第85-87頁)、證人即告訴人游世蔚(見偵 4310卷第39-42頁)。
㈡且有下列書證在卷可稽:睿聚公司109年7月6日睿總字第1090 600034號函及附件商家上傳登記資料(附表編號1①寅○○部分 ;見偵30576卷第39-42頁)、睿聚公司109年7月31日睿總字 第1090700035號函及附件商家上傳登記資料(附表編號2未○ ○部分;見偵30576卷第45-47頁)、睿聚公司109年9月1日睿 總字第1090800034號函及附件商家上傳登記資料(110附表 編號1②-⑧寅○○部分;見偵30576卷第49-51頁)、告訴人未○○ 之相關報案資料: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新鐘派出所受 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新鐘派出所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錄表、7-11便利商店繳費收據3紙、告訴人未○○持用之行動 電話LINE擷取畫面(見偵30576卷第65、67、81、125-129頁 )、告訴人寅○○之相關報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 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太平派出所受理詐 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告訴人寅○○持用之行動電話FA CEBOOK、LINE擷取畫面、告訴人寅○○持用之網路銀行帳號資 料及交易紀錄頁面、全家、7-11便利商店繳費收據共5紙( 見偵30576卷第69-71、83-89、93-99、101-121頁)、職務 報告書(見偵30576卷第211頁)、告訴人午○○之相關報案資 料: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午○○、帳號00000 00-0000000號、告訴人午○○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 網路銀行交易明細2紙、LINE對話紀錄-告訴人午○○與暱稱「 Du」、「許建雄」對話內容、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快官派 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2紙、金融機構聯防 機制通報單2紙、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受理刑 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受理 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 偵30577卷第33-38、40、77-93頁)、永豐商業銀行作業處1 09年7月15日作心詢字第1090713113號函及附件(附表編號3 午○○部分;見偵30577卷第95、97-106頁)、睿聚公司109年 7月20日睿總字第1090700014號函及附件(附表編號3①、②午
○○部分;見偵30577卷第107-109頁)、告訴人申○○之相關報 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 警察局中和分局景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 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 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國泰世華銀行存摺封面、網路銀行交 易明細查詢(見偵1523卷第113-117、127、135、143-145頁 )、睿聚公司109年9月29日睿總字第1090900030號函及附件 (附表編號4申○○部分;見偵1523卷第123-125頁)、告訴人 子○○之相關報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陳報單、受理 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 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網路銀行 交易明細查詢、告訴人子○○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 見偵1523卷第171-179、225-235、265-277、281-287、293- 323頁)、睿聚公司109年11月5日睿總字第109110006號函及 附件(附表編號5子○○部分;見偵1523卷第189-193頁)、匯 富科技有限公司109年7月21日匯字第0109072101號函(附表 編號6①-③部分;見偵4679卷第121頁)、告訴人戌○○之相關 報案資料(附表編號6):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 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山佳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 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告訴人戌○○持用之行動 電話LINE擷取畫面、網路銀行交易明細3紙(見偵4679卷第1 23-135頁)、睿聚公司109年8月27日睿總字第1090800030號 函及附件(附表編號7酉○○部分;見偵4679卷第227-229頁) 、永豐商業銀行作業處109年8月28日作心詢字第1090826116 號函及附件(附表編號7酉○○部分;見偵4679卷第235-237頁 )、告訴人酉○○之相關報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 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大安分駐所受理刑 事案件報案三聯單、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查詢1紙、告訴人酉○ ○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見偵4679卷第241-253頁) 、匯富公司109年10月7日匯字第0109100701號函及附件(附 表編號8辰○○部分;見偵4679卷第255頁)、告訴人辰○○之相 關報案資料: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吉埔派出所受理刑 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 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告訴人辰○○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見偵4679卷第25 7-281頁)、睿聚公司109年10月7日睿總字第10911000002號 函及附件(附表編號9辛○○部分;見偵4679卷第283-286頁) 、永豐商業銀行作業處109年9月18日作心詢字第1090914113 號函及附件(110金訴524起訴書附表編號10辛○○部分;見偵
4679卷第287、289頁)、告訴人辛○○之相關報案資料:臺南 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鹽行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 表、告訴人辛○○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網路銀行交易 明細查詢1紙(見偵4679卷第291-299、301-303頁)、匯富 公司109年10月7日匯字第0109100701號函(附表編號10丁○○ 部分;見偵4679卷第305頁)、被害人丁○○之相關報案資料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 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被害人丁○○持用之行動電話 LINE擷取畫面、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查詢(見偵4679卷第307- 323頁)、政麟公司109年11月19日政字第0109111901號函( 附表編號11己○○部分;見偵4679卷第325頁)、台新國際商 業銀行109年8月3日台新作文字第10915356號函及附件(附 表編號11己○○部分;見偵4679卷第327-331頁)、告訴人己○ ○之相關報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告訴人己○○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網路銀行交易明 細查詢1紙、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存摺封面(見偵4679卷第333 -343頁)、匯富科技有限公司109年12月15日匯字第0109121 501號函(起訴書附表編號12癸○○部分;見偵4679卷第345頁 )、告訴人癸○○之相關報案資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 局公益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 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告訴人癸○○持用 之行動電話Instagram、LINE擷取畫面(見偵4679卷第347-3 51、355-366頁)、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資訊與營運處109 年11月16日(109)星展帳發(明)字第00234號函及附件( 附表編號13甲○○部分;見偵4679卷第367-371頁)、匯富公 司109年11月18日匯字第0109111801號函(附表編號13甲○○ 部分;見偵4679卷第373頁)、告訴人甲○○之相關報案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網路銀行交易明細 查詢3紙告訴人甲○○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見偵467 9卷第375-377、381-406頁)、匯富公司109年12月5日匯字 第0109121501號函(附表編號14壬○○部分;見偵4679卷第40 7頁)、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資訊與營運處109年11月16日 (109)星展帳發(明)字第00219號函及附件(附表編號14 壬○○部分;見偵4679卷第409-413頁)、告訴人壬○○之相關 報案資料: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梅山分駐所受理刑事案件 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 詢專線紀錄表、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告訴人壬○ ○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見偵4679卷第455、457-45 9頁)、告訴人乙○○之相關報案資料:告訴人乙○○持用之行
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告訴人乙○○申辦之遠東商業銀行帳戶金 融卡正反面影本、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 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三多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 簡便格式表、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 制通報單(見偵15095卷第31-111、117頁)、台灣萬事達公 司109年9月11日(109)萬字第53號函(110金訴524起訴書 附表編號15乙○○部分;見偵15095卷第81頁)、紅樂企業社1 09年10月27日新北警汐刑字第1094277703號函及附件(附表 編號15乙○○部分;見偵15095卷第85-87頁)、公司基本資料 查詢-台灣萬事達公司(見偵15095卷第121頁)、公司基本 資料查詢-紅樂企業社(見偵15095卷第123頁)、被害人戊○ ○之相關報案資料:7-11便利商店繳費收據、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文賢派 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 單(見偵18035卷第73、75-76、117-121頁)、統一超商股 份有限公司代收服務部109年10月16日函(附表編號16戊○○ 部分;見偵18035卷第79頁)、台灣萬事達公司109年12月4 日(109)萬字第809號函(附表編號16戊○○部分;見偵1803 5卷第83頁)、紅樂企業社109年12月9日南市警歸偵字00000 00000號函及附件(附表編號16戊○○部分;見偵18035卷第87 -89頁)、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國內作業中心110年1月22日110 忠法查密字第CU00269號書函及附件(附表編號16戊○○部分 ;見偵18035卷第95-99頁)、被害人巳○○之相關報案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被害人巳○○持用之行 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網路銀行交易明細1紙、臺中市政府 警察局第五分局松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 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見偵 18068卷第35-36、79-83、91、109-111頁)、星展(台灣) 商業銀行資訊與營運處109年12月24日(109)星展帳發(明 )字第00322號函及附件(附表編號17巳○○部分;見偵18068 卷第37-41頁)、匯富公司110年1月28日匯字第0110012801 號函(附表編號17巳○○部分;見偵18068卷第43頁)、睿聚 公司110年9月1日睿總字第1100100049號函及附件(附表編 號2未○○、3午○○部分;見本院金訴524卷⑴第245-248頁)、 睿聚公司110年9月14日睿總字第1100100051號函(附表編號 2未○○、3午○○部分;見本院金訴524卷⑴第251-252頁)、金 恆通公司110年9月10日函(見本院金訴524卷⑴第259頁)、 告訴人夏烽振之相關報案資料: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查詢1紙 、告訴人夏烽振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內政部警政 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大樹
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 制通報單(見偵18345卷第71-82、113-116頁)、台新國際 商業銀行109年11月11日台新作文字第10924744號函及附件 (附表編號18夏烽振部分;見偵18345卷第83-87頁)、政麟 公司109年12月2日政字第0109120201號函(附表編號18夏烽 振部分;見偵18345卷第89頁)、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9年11 月19日經中三字第10934530540號函及附件(附表編號18夏 烽振部分;見偵18345卷第93-96頁)、告訴人簡廷諭之相關 報案資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松安派出所陳報單、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受理詐 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6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 專線紀錄表、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查詢6紙、告訴人簡廷諭之 金融帳戶、告訴人簡廷諭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見 偵21041卷第41-48、53-63、101-109、113-114頁)、星展 (台灣)商業銀行資訊與營運處110年2月3日(110)星展帳 發(明)字第028號函及附件(附表編號19簡廷諭部分;見 偵21041卷第133-138頁)、匯富公司110年3月3日匯字第011 0030301號函(附表編號19簡廷諭部分;見偵21041卷第139 頁)、告訴人陳宏瑋之相關報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 諮詢專線紀錄表、㈡7-11便利商店之繳費收據4紙、㈢告訴人 陳宏瑋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見偵21549卷第79- 80、87、149-171頁)、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1 09年12月29日彰作管字第10920010996號函及附件(附表編 號21趙宜瑄部分;見偵23208卷第37-41頁)、告訴人趙宜瑄 之相關報案資料: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 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 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查 詢1紙(見偵23208卷第51、57、61、67、71頁)、公司基本 資料查詢-銳雄公司(見偵23208卷第79-80頁)、紅樂企業 社109年11月25日中市警一分偵字第10900971421號函及附件 (附表編號23彭才瑞部分;見偵14628卷第59-63頁)、台灣 萬事達公司109年9月25日(109)萬字第629號函(附表編號 22陳聖文部分;見偵14628卷第65頁)、告訴人陳聖文之相 關報案資料: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澄觀派出所陳報單 、全家、萊爾富便利商店繳費收據共4紙、內政部警政署反 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澄觀派出 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見偵14 628卷第71、75、79-83頁)、台灣萬事達公司109年10月30 日(109)萬字第733號函(附表編號23彭才瑞部分;見偵14 628卷第87頁)、告訴人彭才瑞之相關報案資料:內政部警
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紙、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 報警示簡便格式表、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派出所 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告訴人彭才瑞持用之行動電話LI NE擷取畫面、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派出所受理各 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見偵14628卷第9 1-97、99-103、107頁)、台灣萬事達公司109年11月13日( 109)萬字第755號函(附表編號24劉家昇部分;見偵14628 卷第113頁)、金恆通公司109年10月30日函及附件(附表編 號24劉家昇部分;見偵14628卷第117-119頁)、全家便利商 店股份有限公司109年10月14日全管字第2394號函及附件( 附表編號24劉家昇部分;見偵14628卷第121、123頁)、告 訴人劉家昇之相關報案資料: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錦 和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全家便利商店繳費收 據2紙、告訴人劉家昇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見偵1 4628卷第129-135、139-141頁)、金恆通公司110年11月12 日函(見本院金訴779卷第145頁)、台灣萬事達公司110年1 1月18日(110)萬字第1944號函(見本院金訴779卷第147頁 )、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海科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見本院金 訴779卷第151-152頁)、告訴人李俊億之相關報案資料:高 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覺民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 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網路銀行交易明 細查詢1紙、告訴人李俊億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 見偵19251卷第111-115、119-127頁)、告訴人莊焜毓之相 關報案資料: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派出所受 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 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查詢4紙台北 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莊焜毓、帳號000000000000號、G-m ail電子郵件-告訴人莊焜毓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連繫紀錄(見 偵19251卷第129-135、138、140-142頁)、告訴人張彩潔之 相關報案資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追分派出所受理 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7-11便利商店繳費收據1紙(見偵1 9251卷第143-149頁)、告訴人莊喬崴之相關報案資料:彰 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鹿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告訴人莊喬崴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便利商店繳 費收據(見偵19251卷第155-166頁)、告訴人莊喬崴繳費資 料明細表(見偵19251卷第167-169頁)、被害人徐柏松之相
關報案資料: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線西分駐所受理刑事案 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 諮詢專線紀錄表、被害人徐柏松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 面、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國泰世華銀 行存摺封面、內頁交易明細、金融卡影本(見偵19251卷第1 71-185、187、191-195頁)、告訴人林玟瑞之相關報案資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 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 線紀錄表、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紙、告訴人林 玟瑞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見偵19251卷第 207-21 5、223-229頁)、告訴人莊孟學之相關報案資料:臺中市政 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 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告訴人 莊孟學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見偵19251卷第231-2 41頁)、金恆通公司109年12月28日函(附表編號28莊喬崴 部分;見偵19251卷第243頁)、金恆通公司傳送予烏日分局 之E-mail(附表編號27張彩潔部分;見偵19251卷第247-248 頁)、匯富公司110年1月13日匯字第0110011301號函(附表 編號29徐柏松部分;見偵19251卷第249頁)、台灣萬事達公 司110年1月21日(110)萬字第061號函(附表編號30林玟瑞 部分;見偵19251卷第251頁)、匯富公司109年12月28日匯 字第0109122801號函(附表編號31莊孟學部分;見偵19251 卷第253頁)、睿聚公司109年8月17日睿總字第1090800015 號函及附件(附表編號25李俊億部分;見偵19251卷第255-2 58頁)、匯富公司109年10月8日匯字第0109100801號函(附 表編號26莊焜毓部分;見偵19251卷第259頁)、彰化銀行存 款交易明細查詢-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銳雄公司( 附表編號32蔡沂澄部分;見偵26000卷第109-115頁)、國泰 世華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帳號000000000000號、 蔡沂澄(見偵26000卷第117-121頁)、告訴人蔡沂澄之相關 報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 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 式表4紙、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 報單、告訴人蔡沂澄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網路銀 行交易明細查詢3紙(見偵26000卷第125-127、133、137、1 49-155頁)、銳雄公司110年4月29日第0000000000號函及附 件(附表編號32蔡沂澄部分;見偵26000卷第157-162頁)、 告訴人黃种齊之相關報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 線紀錄表、便利商店繳費資料查詢、便利商店列印之繳費聯
1紙、告訴人黃种齊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見偵260 13卷第123、151-153、165-181頁)、告訴人曾常洪之相關 報案資料: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受理刑事 案件報案三聯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受 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告訴人曾常洪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網路銀行交易 明細查詢1紙(見偵27440卷第61-73頁)、星展(台灣)商 業銀行資訊與營運處109年12月16日(109)星展帳發(明) 字第00303號函及附件(附表編號34曾常洪部分;見偵27440 卷第75-76頁)、匯富公司110年1月27日匯字第0110012701 號函(附表編號34曾常洪部分;見偵27440卷第77頁)、金 恆通公司110年11月12日函(見本院金訴857卷第183頁)、 台灣萬事達公司110年11月18日(110)萬字第1944號函(見 本院金訴857卷第185頁)、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 處109年12月23日彰作管字第10920010988號函(附表編號30 林玟瑞部分;見嘉市警○0000000000卷第19-23頁)、公司基 本資料查詢-銳雄科技有限公司(見嘉市警○0000000000卷第 25-26頁)、告訴人林玟瑞之相關報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瑞井派 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6份、受理各類案件 紀錄表(見嘉市警○0000000000卷第29-31、35、39、43、47 、51、55、57頁)、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2 紙(見嘉市警○0000000000卷第33頁)、彰化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作業處110年2月9日彰作管字第11020001251號函及 附件(附表編號35陳卉羚部分;見嘉市警○0000000000卷第3 5-43頁)、告訴人陳卉羚之相關報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 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大園派出 所受理詐騙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3份、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 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國泰世華銀行提款卡影本-帳 號000000000000號、郵政儲金金融卡影本-帳號0000000-000 0000號、告訴人陳卉羚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網路 銀行交易明細查詢(見嘉市警○0000000000卷第47-49、53、 57、61-74頁)、彰化銀行交易明細資訊-銳雄公司於109年1 2月16日匯出92315元(見雲林地檢偵1313卷第25頁)、告訴 人林玟瑞匯出款項明細表(見雲林地檢偵1313卷第27頁)、 銳雄公司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立合約書人:星宇宙開 發社、銳雄科技有限公司;見雲林地檢偵1313卷第29-33頁 )、銳雄公司網路代收交易明細表(見雲林地檢偵1313卷第 193頁)、彰化銀行交易明細資訊-銳雄公司於109年11月27 日匯出90979元(見雲林地檢偵1313卷第199頁)、彰化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109年12月11日彰作管字第1092001 0507號函及附件(附表編號36劉芊禎部分;見臺中地檢偵18 329卷第41、43頁)、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110 年2月2日彰作管字第11020001077號函及附件(見臺中地檢 偵18329卷第45、47頁)、銳雄公司110年2月24日第0000000 000號函(附表編號36劉芊禎;見臺中地檢偵18329卷第49頁 )、告訴人劉芊禎之相關報案資料:告訴人劉芊禎持用之行 動電話LINE對話擷取畫面、網路銀行交易擷取畫面、公司基 本資料查詢-天富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見臺中地檢偵183 29卷第107-129頁)、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查詢-帳號0000 00000000號、戶名:張銘惠(見臺中地檢偵18358卷第43-44 頁)、告訴人張銘惠之相關報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 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原派出所受 理詐騙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告 訴人張銘惠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對話、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擷 取畫面(見臺中地檢偵18358卷第45-47、49、85-90頁)、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0年3月8日新北警刑字第1104481194號 函及附件(見臺中地檢偵18358卷第51、53頁)、經濟部109 年6月18日經授中字第10933336220號函及附件(110金訴109 0起訴書附表編號1-4部分;見臺中地檢偵18358卷第55、57- 61、63-64頁)、銳雄公司110年4月9日第0000000000號函( 附表編號37張銘惠部分;見臺中地檢偵18358卷第65頁)、 睿聚公司109年9月22日睿總字000000000號函及附件(附表 編號37張銘惠部分;見臺中地檢偵19245卷第43-46頁)、告 訴人盧建程之相關報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 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受理詐騙帳 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中國信 託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網路交易明細查詢、告訴 人盧建程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擷取畫面、LINE聊天紀錄(見 臺中地檢偵19245卷第47-48、87、89、91、99、109、115、 117-200頁)、告訴人洪倉宸之相關報案資料:臺灣銀行自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告訴人洪倉宸登入之投資網站頁面、 告訴人洪倉宸持用之行動電話LINE對話擷取畫面、澎湖縣政 府警察局馬公分局光明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內 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見臺中地檢偵19478卷 第49-61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09年10月 6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090147633號函及附件(附表編號39 洪倉宸部分;見臺中地檢偵19478卷第63-65頁)、台灣萬事 達公司109年10月23日(109)萬字第707號函(見臺中地檢 偵19478卷第67頁)、紅樂企業社109年11月18日警蘭偵字第
1090031141B號函及附件(附表編號39洪倉宸部分;見臺中 地檢偵19478卷第69-71頁)、職務報告(附表編號40鍾閔瑞 部分;見臺中地檢偵27379卷第35、37頁)、告訴人鍾閔瑞 之相關報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消 費明細查詢、萊爾富便利商店收據翻拍照片1紙(見臺中地 檢偵27379卷第41-42、63、65頁)、金恆通公司111年1月18 日函(附表編號40鍾閔瑞部分;見本院金訴1090卷第77頁) 、告訴人古○岑之相關報案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 專線紀錄表、7-11便利商店繳費收據7紙、告訴人古○岑持用 之行動電話LINE聯絡人資料、LINE對話、記事本、投資網站 擷取畫面、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竹北派出所受理各類 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見新竹地檢偵6278 卷第29、35、37-55、57、59頁)、職務報告(古○岑部分; 見新竹地檢偵8937卷第15頁)、台灣萬事達公司109年9月11 日(109)萬字第538號函(古○岑部分;見新竹地檢偵8937 卷第21頁)、紅樂企業社109年11月10日竹縣北警偵字第109 3805376號函(見新竹地檢偵8937卷第23-27頁)、高雄市政 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刑事案件報告書(被害人蔡沂澄部分;見 新竹地檢偵8937卷第109-110頁)、IBON繳費購買點數明細- 被害人羅志峯購買之點數(見臺中地檢偵32030卷第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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