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526號
CTDV,111,司票,526,2022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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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526號

聲 請 人 三立地產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珷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董俐瑩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用新臺幣2,000元。
二、請確認請求「法定利息」為何?請具狀寫明請求利息利率。
三、相對人董俐瑩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2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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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立地產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