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526號聲 請 人 三立地產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珷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董俐瑩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聲請費用新臺幣2,000元。二、請確認請求「法定利息」為何?請具狀寫明請求利息利率。三、相對人董俐瑩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 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2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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