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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6110號
CTDV,111,司促,6110,20220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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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110號

債 權 人 艾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健一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確認債務人大丹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是否正確?並提出其
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
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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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艾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丹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