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5137號
債 權 人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法定代理人 沈孟儒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田轉成之全體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債務人姓名及住居所為何?
二、繼承系統表正本。
三、被繼承人田韓成之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全體繼承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