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149號
TYDV,111,除,149,2022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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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49號
聲 請 人 陳秀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9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291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 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 宣告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91號公示 催告在案之事實,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卷宗查核無誤。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除經聲請人於本院111年5月9日言詞 辯論時到庭陳明在卷外,並經本院依職權查詢無誤,有本院 民事科查詢簡答表1 紙附卷可稽。是本件聲請,於法尚無不 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𥴡濤
附表:
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149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0001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九七ND─○○○○○○○─七 1 1000 0002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九七ND─○○○○○○○─九 1 1000 0003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九七ND─○○○○○○○─五 1 1000 0004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九七ND─○○○○○○○─五 1 1000 0005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九七NX─○○○○○○○─0 1 677 0006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九七ND─○○○○○○○─七 1 1000 0007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九七ND─○○○○○○○─0 1 1000 0008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九七ND─○○○○○○○─二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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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