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1年度,133號
TYDV,111,消債更,133,2022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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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13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蔡有期即蔡儱亦

代 理 人 段思妤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1.聲請人曾擔任「長谷企業社」之負責人,其營業期間為何?現
是否仍為營業中?請陳報上開公司於聲請更生前五年(即自民
國105年12月24日至110年12月23日間)之營業期間,其平均每
月營業額為何?有申報營業稅者,並請提出各該申報資料及相
關證明文件(如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核定通知書、商業登
記抄本、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營業及收入情形。
2.聲請人前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成立,經債權人陳報現狀態
為毀諾,請說明於協商成立後,有何「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致履行協商條件顯有重大困難」之毀諾原因(請詳細說明毀
諾前後之財產收入狀況及負擔等情形)?每期繳納金額?於何
時(履行幾期後)毀諾?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3.提出聲請人母親之108年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最新申請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4.提出與聲請人共同扶養母親之其餘扶養義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均勿省略)。
5.陳報聲請人名下所有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每期
各應繳納之保險費用若干?各該保險契約迄今之保單價值或解
約金若干?請條列式列出,並提出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
6.陳報聲請人及其母親是否領有社會救助補助款、中低收入或低
收入戶補助款或其他社會福利補助(包含國民年金)?其金額
若干?請分項條列式列出並提出領有補助之證明資料。
7.聲請人名下是否有機車?若有,請提出機車行車執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陳𥴡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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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