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4701號
TYDV,111,促,4701,2022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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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4701號
債 權 人 迷宮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玉如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債權人迷宮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債務人富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暨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勿省略)。
三、請提出「聲證1」採購單及「聲證2」兩造合意單價調整
經債務人簽章(公司及法定代理人章)之書面文件或採
購主管James Chen、承辦人任欣雲經債務人公司授權採
購、調整單價之書面文件影本。
四、請提出債務人已依「聲證3」所述於民國109年1月8日受
領系爭50台自助收銀點餐機之書面文件影本。
五、請提出「聲證6」及「聲證8」應付款項詢證函餘額經債
務人簽章(公司及法定代理人章)確認之詢證回函影本
,及債務人公司簽章(公司及法定代理人章)就上開詢
證函餘額之「完整回覆函」影本。
六、請敘明「聲證5」債務人之承辦人任欣雲所述之債權人
應取回存放債務人公司之3板機台是否已由債權人取回
?若是,該3板機台之款項是否已從總應收款扣除?本
件請求金額若有誤,併請更正
七、請提出利息起算日之依據,並釋明之(若無法提出,請
改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計算利息)。
八、請敘明債務人拒絕給付買賣價金餘款之理由?
九、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
(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及經債務人簽收
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並提出債務人收受後覆函。
十、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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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迷宮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