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4642號
TYDV,111,促,4642,2022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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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4642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莊坤府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徐美英衣品服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衣品服飾之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徐美英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如聲請狀所聲明之「附表」(利息、違約金)。
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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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