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02號
原 告 鴻發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宗霖
被 告 茂榮大廈管理委員會
兼法定代理
人 陳瀧藏
被 告 周秀里
余金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沈明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前經辯論終
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吳為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蘇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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