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105號
SCDV,111,除,105,2022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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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05號
聲 請 人 洪瑞妤

訴訟代理人 洪江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29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10年度催字第131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 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 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催字第131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詠晶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佩瑩
         
附表:股票 111年度除字第10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00000000 1 1000 002 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X00000000 1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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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