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聲字第9號
聲 請 人 唐靜儀
訴訟代理人 陳世雄律師
相 對 人 呂清浪
阮泯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因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111年度重
訴字第1號),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訴外人張○○於民國77年12月12日向訴外人陳 ○○購買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並簽訂土 地買賣契約書。系爭土地因屬農牧用地,依當時法律僅能登 記為自耕農所有,張○○乃於78年9月27日與陳○○簽訂協議書 ,委任陳○○分別將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土地借名登記在具有 自耕農身分之相對人呂清浪及訴外人阮統娘(95年5月17日死 亡,繼承人為阮泯禎、阮○○)之名下,並將借名登記後之土 地所有權狀正本及蓋妥出名自耕農印鑑之移轉登記文件交付 張○○以代買賣之點交,是依民法第541條第2項及債權讓與之 法律關係,陳○○業已將基於借名登記契約之權利移轉予張○○ 。此外,陳○○交付系爭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蓋妥相對人等自 耕農印鑑之移轉登記文件予張○○,寓有將其對相對人等基於 借名登記契約之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物之債權讓與張○○之意思 。而張○○於96年2月15日委請律師發函予陳○○及相對人,係 向相對人主張行使借名登記物返還請求權,兼有將陳○○讓與 債權之事實通知相對人之效果,該讓與債權已對相對人發生 效力。張○○復於109年1月21日將系爭土地之不動產財產權無 條件讓與聲請人,故聲請人依借名登記法律關係類推適用民 法第541條第2項之規定,先位聲明請求相對人呂清浪、阮泯 禎分別將附表一、二所示之土地移轉登記予聲請人。又倘若 認張○○須取得前揭土地所有權後才得讓與聲請人,聲請人爰 依民法第242條之規定代位張○○訴請相對人移轉土地所有權 於張○○而由聲請人受領,再由張○○依讓與契約書移轉予聲請 人等語。為此,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規定,請准就 系爭土地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二、按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 、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民
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定有明文。觀諸前開條文於106年6月 14日修正公布之修正理由第三點「現行條文第五項規定旨在 藉由將訴訟繫屬事實予以登記之公示方法,使第三人知悉訟 爭情事,俾阻卻其因信賴登記而善意取得,及避免確定判決 效力所及之第三人受不測之損害。其所定得聲請發給已起訴 證明之當事人,係指原告;其訴訟標的宜限於基於物權關係 者,以免過度影響被告及第三人之權益」可知,依上開法條 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者,須該訴訟標的係本於物權關係, 且該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依法應登記者 為限。若原告起訴所主張為訴訟標的之權利,其取得、設定 、喪失或變更無須登記者(例如基於買賣契約所生之債權), 縱使原告所請求給付者,為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應經登 記之「標的物」(例如不動產),仍與上開規定之要件不符, 自不得依此規定聲請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次按不動產借 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 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使用、收益 、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出名人與借名人間之內部 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39 號判決意旨參照)。申言之,借名登記之不動產於借名關係 存續中,既係登記為出名人之名義,由出名人登記為該不動 產之所有權人,則於該不動產回復登記為借名人名義以前, 借名人尚非所有權人,自無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可資行使,且 出名人如將該不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係屬有權處分 ,不因第三人為善意或惡意而有異。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訴外人陳○○與相對人呂清浪及相對人阮泯 禎之被繼承人阮統娘間,就附表一、二所示之土地成立借名 登記契約,陳○○已將上開借名登記契約之請求返還借名登記 物之債權讓與張○○,張○○亦於96年2月15日向相對人主張行 使借名登記物返還請求權,張○○復於109年1月21日將系爭土 地之不動產財產權無條件讓與聲請人,故先位聲明請求相對 人呂清浪、阮泯禎應分別將附表一、二所示之土地移轉登記 予聲請人;備位聲明請求相對人呂清浪、阮泯禎應分別將附 表一、二所示之土地登記予張○○,由聲請人受領,再由張○○ 移轉登記予聲請人,而據以提起本案訴訟之請求,業經本院 以111年度重訴字第1號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受理在案等情 ,此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案卷核閱無訛。是核,聲請人既 係基於借名登記關係終止後、類推適用民法第541條第2項, 併依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為本案請求之訴訟標的,揆諸前揭 規定與說明,顯係基於債權關係即借名登記關係,而為土地 移轉登記之請求,並非以得、喪、變更須經登記之物權為訴
訟標的,且該借名登記權利關係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 ,亦非依法應登記者,是其本件聲請核與民事訴訟法第254 條第5項規定之要件不符,自無從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 記。準此,聲請人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四、爰依法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珮瑜
法 官 張百見 法 官 李宇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附表一:
編號 土地坐落 地目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備考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1 新竹縣 新埔鎮 ○○○○段 ○○○小段 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47 1/1 2 新竹縣 新埔鎮 ○○○○段 ○○○小段 00-1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1,649 1/1 3 新竹縣 新埔鎮 ○○○○段 ○○○小段 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370 1/1 4 新竹縣 新埔鎮 ○○○○段 ○○○小段 00-1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436 1/1 5 新竹縣 新埔鎮 ○○○○段 ○○○小段 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485 1/1 6 新竹縣 新埔鎮 ○○○○段 ○○○小段 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167 1/1 7 新竹縣 新埔鎮 ○○○○段 ○○○小段 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1,649 1/1 8 新竹縣 新埔鎮 ○○○○段 ○○○小段 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1,295 1/1 9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4,817.16 17/30 重測前為水坑段16-1地號 10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5,876.18 17/30 重測前為水坑段28-1地號 11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289.1 17/30 重測前為水坑段28-2地號 12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1,198.1 17/30 重測前為水坑段28-3地號 13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189.71 17/30 重測前為水坑段29-3地號 14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807.11 17/30 重測前為水坑段34-1地號 15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566.34 17/30 重測前為水坑段34-2地號 16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11,601.28 4/8 重測前為水坑段52-6地號 17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43,823.39 17/30 重測前為水坑段336地號 18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1,650.11 1/1 重測前為水坑段336-2地號 19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00 林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515.74 17/30 重測前為水坑段353地號 20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00 林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787.1 17/30 重測前為水坑段355地號 21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00 林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483.12 17/30 重測前為水坑段359地號 22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655.9 17/30 重測前為水坑段360地號 23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6,557.91 4/8 重測前為水坑段361地號 24 新竹縣 芎林鄉 ○○○段 00 林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4,662.47 1/1 重測前為水坑段367地號
附表二:
編號 土地坐落 地目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阮泯禎繼承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1 新竹縣 關西鎮 ○○○段 0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692 15600/22200 7800/22200 2 新竹縣 關西鎮 ○○○段 0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1,289 12/180 6/180 3 新竹縣 關西鎮 ○○○段 0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595 1/1 1/2 4 新竹縣 關西鎮 ○○○段 0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5,213 6/9 3/9 5 新竹縣 關西鎮 ○○○段 0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86 12/180 6/180 6 新竹縣 關西鎮 ○○○段 0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131 6/9 3/9 7 新竹縣 關西鎮 ○○○段 000 林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951 1/1 1/2 8 新竹縣 關西鎮 ○○○段 000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585 1/1 1/2 9 新竹縣 關西鎮 ○○○段 000-1 旱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5,671 1455/1500 145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