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地上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08號
SCDV,111,訴,108,2022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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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8號
原 告 王家濱
王家鑑
王家燻
王家慶
上列四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送達代收人 許民憲律師
被 告 王劉文琴
劉興東
劉興政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劉興滉

羅志昀
羅禎瑛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羅禎瑜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劉碧雲
劉永祺
劉雅芳
劉易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終止地上權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
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8月4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續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詠晶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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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