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緝字,111年度,7號
SCDM,111,附民緝,7,2022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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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緝字第7號
原 告 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麗真
訴訟代理人 單鴻均律師
蕭維德律師
被 告 徐永鴻
陳贊欽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易緝字第10號、第11號竊盜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健順
法 官 楊祐庭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戴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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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