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59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翁誼珊
高秀秀
被 告 天碁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蕭瑋辰
被 告 施宛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1年4月25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1年5月6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惠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蘇莞珍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