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225號
聲 請 人 邱宗賢
代 理 人 劉薰蕙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正如附件所述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翠琪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曾怡婷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4,08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7人連同 債務人及聲請人,合計8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 8人×10份×51元=4,080元)。
二、請釋明本件聲請理由:請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本件無法 與最大債權人達成前置調解之理由(例如有何不能清償債務 或有不能清償之虞情事)?聲請人陳報有民間債權人,聲請 人應說明積欠之債務及理由為何?並請提出民間債權人之借 貸證明文件(如借貸契約、借據等件),另聲請人陳報係因 「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對金融 機構積欠債務,惟按聲請人陳報債權人清冊,未見聲請人有 自用住宅借款,請聲請人詳為說明其原因。
三、聲請人陳報積欠裕富數位融資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貸款」, 請聲請人說明係何商品,並提出貸款證明。
四、聲請人陳報積欠訴外人邱○茹300萬元,聲請人稱係邱○茹代 聲請人向「中華優質當鋪等當鋪」清償積欠之債務,聲請人 似非僅向1家當舖進行借款,請聲請人分別陳報說明,聲請 人原積欠債務之各當鋪分別為何家當舖?積欠之債務各為多 少?聲請人係以何物進行質押?價值各係多少?現是否全數 贖回?並提出與各家當舖借款之證明及邱○茹代為還款之證
明(如匯款紀錄等)。
五、聲請人陳報臺灣土地銀行城東分行放款繳納單,惟未見聲請 人有呈報該銀行為債權人,請聲請人說明該筆債務發生之原 因,及現是否已為清償,如需增加債權人請重新製作債權人 清冊並提出相關證明。
六、依聲請人提出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 商銀)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所示,聲請人曾與中信商銀申 請前置協商不成立,請聲請人向債權人確認並說明參與協商 之債權人為何?並提出原協商之相關資料與證明。七、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年起迄今(聲請更生前1日即民國111 年5月5日回溯2年內),期間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不動產 、動產),應詳述其原因情事【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 (原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 或法律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之情形】,據實向法院陳 報,並附相關證明(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 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八、聲請人重新提出最新現戶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
九、聲請人陳報母親已於111年4月19日辭世,請聲請人於111年6 月20日前說明聲請人是否拋棄繼承?如是,請提出已向法院 聲請拋棄繼承之相關證明。如否,則請提出聲請人母親之遺 產清冊、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年籍資料暨說明聲請人可得 繼承分配之財產數額及項目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十、請聲請人說明現居地房屋為何人所有、基於何法律關係居住 於上址。倘為租賃關係,則應提出「最新有效」之租賃契約 書,及每月支付租金之證明。
十一、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是否於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 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若有,請提出上開 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二、請聲請人重新製作『聲請更生前2年』、『聲請更生後迄今』 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 (請分別製作聲請前2年及聲請後迄今之財產收入狀況說 明書):
㈠財產目錄:土地、建築最新登記謄本(含他項權利部)、 動產(含名稱、種類、數量)、【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及證券集保存摺之「完整全部內頁」影本(須附 銀行名稱及帳號、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 後)】、股票(含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所所 在地),基金、外幣、保險單(含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 女、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
保單,並敘明各保險契約之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 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 可領回之金額、保單紅利金和保單解約金金額各為若干? 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事業投資或其 他資產在內之所有財產,並其性質及所在地;如財產設定 擔保債權、優先權或其他負擔,應一併表明(如抵押權、 質權等),並提出該等權利之設定契約書,按聲請人陳報 每月必要支出包含普通重型機車2輛(車牌號碼:000-000 號、MCN-5185號)及自用小客車1輛(車牌號碼:0000-00 )之費用,請聲請人說明各汽、機車係為何人所有、目前 殘值為何,並請提出各汽、機車之行照正反面影本,及殘 值估價單。
㈡收入數額:薪資、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 退休計畫收支款、各類政府補助金、津貼、買賣股票及基 金或外幣等相關投資之所得、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 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款項並檢附各該收入之收入證明, 如薪資單等,並陳報聲請人有無於何公司行號兼職及每月 兼職收入與證明文件,如有長期或某段期間內無從事固定 正職工作或無收入之情形,亦請陳報起迄時間及說明詳細 原因為何。
㈢必要支出數額:依消債條例第64條之2 規定,債務人必要 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 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 倍定之;受扶養者之必要生 活費用,準用第一項規定計算基準數額,並依債務人依法 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認定之;前二項情形,債務人釋明 更生期間無須負擔必要生活費用一部或全部者,於該範圍 內,不受最低數額限制;債務人證明確有必要支出者,不 受最高數額及應負擔比例之限制;另依消債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之1 第3 項規定,就此部分即毋庸記載原因、種類 及提出證明文件,聲請人如係依上開標準計算聲請更生前 2 年及聲請更生後迄今必要支出數額,請註明之。聲請人 陳報之必要支出如非以上開標準計算,應列出具體項目並 提出相關文件證明,例如:聲請人之衣服、教育、交通( 聲請人上下班交通工具為何?若是使用汽機車,應提出上 開汽機車之行車執照影本及油資、修繕、保養費用、支出 費用之證明文件)、租金(如有租屋,請提出租金轉帳證 明),水電瓦斯及電話費等、醫療、稅賦開支(含營利事 業所得稅申報書、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全民健保、勞保 、農保、漁保、公保或其他支出在內之所有必要支出數額 ,暨提出相關單據(如發票、收據、繳費證明、轉帳存摺
內頁等)證明。
㈣聲請人稱汽車(車牌號碼:0000-00)已遭法拍,請聲請人 說明聲請人之汽車係何時完成法拍,為何仍有陳報該汽車 之費用。
㈤聲請人陳報聲證14部分並未計載機車強制責任險費用為何 ,請聲請人重新提出該項支出之證明。
㈥聲請人陳報手機費帳單號碼為0920***709,惟依聲請人機 車意外險保險契約所示,被保險人手機為0908***501,與 聲請人手機費帳單上記載不符,請聲請人完整陳報每月必 要支出費用,並說明記載不符之原因。
十三、請補正說明聲請人之家庭親屬狀況:聲請人陳報原有扶養 母親1人,請說明當時受聲請人扶養人之情況:⑴居住地⑵ 有無工作或投資財產或土地出租等其他收入來源⑶有無領 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 津貼、國民年金、育兒津貼、身心障礙補助等?⑷提出全 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8 、109 年度之綜合所 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金融機構存摺內頁影本,及生 活必要支出費用;另聲請人除妹妹外是否有其他應共同扶 養母親之人?如有,請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8 、109 年度 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十四、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路 000 號5 樓)申請查詢「最新」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 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 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五、聲請人請向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地址 :臺北市○○區○○街0 號3 樓】申請查詢本人於各金融機構 行是否開立存款帳戶,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 ,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十六、聲請人請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 北市○○○路000 號11樓】申請聲請人本人自107 年度以來 迄今於該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 料。待該公司查詢核發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 動明細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 資人於清算交割銀行未開戶明細表等文件後,再予一併陳 報本院。
十七、將來之更生程序得否順利進行,乃繫於聲請人依自身經濟 狀況所提更生方案,是否確實可行及得兼顧債權人權益而 定。倘更生方案無履行之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 ,債務人提出本件聲請將無實益,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
程序者,請聲請人務必就下列事項詳細說明:聲請人負擔 「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及每月「更生還款金額」各別為何 ?有無其他可擔保之人?請說明欲如何提出更生方案(即 每月可供還款金額、分期期數)。
(以上均請依序提出證明文件並加以標示(如標籤紙),且請務必「完整影印清楚」,並請於書狀列載證據目錄。另請聲請人向本院陳報之資料及任何陳述,切勿使用任何不確定之字樣,或假設語氣、假設性推論。並請「詳細閱讀」後,逐一「誠實」補正,切勿缺漏。又上開請聲請人申請之資料,請「盡速申請」後陳報,否則本院難認聲請人已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另請「一次」即補正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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