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0348號
PCDV,111,司促,10348,2022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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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10348號
債 權 人 鄭作人



債 務 人 陽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忠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億元,及自支付命
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債權人其餘之請求駁回。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惟就聲請人所
請求之金額貳億零壹佰陸拾萬元,因聲請人所獲之台灣新北
地方法院新北院賢110司執金字第159691號移轉命令之範圍
僅為新台幣2億元,是本件聲請中超過貳億元部分,債權人
對即欠缺請求原因之釋明,自難准許,應予駁回。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四、如債權人不服本裁定駁回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
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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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