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4444號
CHDV,111,司促,4444,2022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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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4444號
債 權 人 黃裕盛


上列債權人黃裕盛因與債務人喬騰金屬建材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黃裕盛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
,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權人於請求標的欄並未載明請求利息,然附表卻又
有請求利息,前後顯有矛盾,故請具狀釋明是否有要請求利
息?
二、倘若有請求利息,則請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若依請求之原
因事實欄所載係依支票票據關係請求,依法應自「退票日」
,方得起算利息;倘欲請求退票日前之利息,請另補正其他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請求依據。請查明並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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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喬騰金屬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