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易字第277號111年度易字第282號111年度易字第283號111年度易字第287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永濃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胡佩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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