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068號
ILDV,111,司促,2068,2022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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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068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債 務 人 大地天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仲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壹萬捌仟零伍拾壹元
,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
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11年01月止,共積
欠電信費18,051元正,迭經催繳,迄未清償。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
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三)相關欠費子號: 0000000。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7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聰慶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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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地天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