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土地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309號
SLDV,109,重訴,309,2022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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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309號
原 告 祭祀公業法人臺北市闕月晏
法定代理人 闕信彰
訴訟代理人 陳雅珍律師
被 告 陳春美
訴訟代理人 張耀天律師
被 告 潘三和
潘培聰
潘慶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文郎律師
余惠如律師
被 告 林蔚
訴訟代理人 許秀葉
被 告 王孟子
蘇仁亮
蘇玲貞
蘇仁和
蘇允
上6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訓嘉律師
邱意律師
被 告 王吉成
陳美櫻
王塏畦(原名王瑜惠
王苑菁
張莉君
張宗揚
張元則
張元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7月18日15時4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曹永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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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