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方稅務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0年度,1003號
TPBA,110,訴,1003,20220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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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001003號
原 告 福安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正良(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冠諭 律師
被 告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代 表 人 呂玉枝(局長)

訴訟代理人 程春益 律師
複 代理 人 駱建廷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 律師
吳典倫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地方稅務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111年4月7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
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鄭凱文
法 官 畢乃俊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李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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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安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