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9年度,1168號
TPBA,109,訴,1168,20220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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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68號
原 告 鍾月春

訴訟代理人 余宗鳴 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庭宇 律師
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代 表 人 陳琄(代理局長

訴訟代理人 林道榕
李惠雪
劉月萍
上列當事人間勞保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訂於民國111年7月14
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請於111年6月24日
前提出言詞辯論意旨狀,書狀與證物影本請直接寄給對造,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高維駿
法 官 郭銘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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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