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最高法院(民事),台上字,111年度,977號
TPSV,111,台上,977,2022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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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上字第977號
上 訴 人 黃英傑
訴訟代理人 王庭鴻律師
被 上訴 人 荷蘭商哈廷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Ryan James Levenson

訴訟代理人 賴忠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11年1月7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二審判決(109年度重勞上
字第4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之1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467條、第470條第2 項定有明文。而依同法第468 條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依同法第469 條規定,判決有該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提起上訴,如以同法第469 條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有合於各該條款規定情形之具體內容,及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依同法第468 條規定,以原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有關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上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判決提起上訴,雖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及解釋契約之職權行使所論斷:被上訴人為依外國法律成立之法人在我國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分公司;上訴人自民國103 年9月1日起受僱於被上訴人,並自104年8月起擔任供應鏈管理中心協理。前因被上訴人違法終止兩造勞動契約,上訴人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第一審判決被上訴



人敗訴,被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嗣因兩造協商,被上訴人表示因組織架構調整、整體裁員,仍將資遣上訴人,願撤回上訴,上訴人亦表示願意配合。被上訴人自108年9月份起,其主要業務之機器訂單數量逐月下降,乃分別於108 年10月18日、10月21日及10月29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 款規定資遣生產處、營運管理暨品保、倉儲、供應鏈管理中心、銷售市場處、工程處、客戶服務部共計33名員工,並裁撤供應鏈管理中心,將其戰略性採購業務移回美國總公司劃歸全球採購長負責,縮減人力後之各部門整併成「計畫暨儲運部」,負責基本採購,上訴人原任採購部門已無協理職務,足見被上訴人確有因業務性質變更而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被上訴人曾向上訴人提出工作內容相同之大陸地區嘉興廠計畫部項目經理職缺遭拒,亦堪認其已盡安置義務。被上訴人隨即於108 年12月20日預告將於同年月31日終止兩造勞動契約,上訴人雖於同年月23日向南投縣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然於調解不成立後,被上訴人已於109年5月6日交付法定資遣費支票1紙及離職證明書予上訴人,是兩造勞動契約已合法終止,難認有違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 條規定,及有權利濫用情事。從而,上訴人依民法第487 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第14條規定,訴請確認兩造間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被上訴人自109 年1月1日至其復職前一日止,按月於每月末日給付新臺幣(下同)13萬8374元本息及自109 年1月1日起至伊復職前一日止,按月提繳7902元至其勞工退休金專戶,為無理由等情,暨與上開認定無關之原審贅論部分,指摘為不當,並就原審所為論斷,泛言未論斷或論斷違法,而非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又上訴人所援引本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3322號裁判,與本件被上訴人曾予安置等原因事實未盡相同,尚無比附援引之餘地,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4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 袁 靜 文
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陳 靜 芬
法官 許 秀 芬
法官 石 有 為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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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荷蘭商哈廷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荷蘭商哈廷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