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彰簡字第82號
原 告 林絹
被 告 陳進金
黃正吉
陳黃錦瓊
黃錦瑾
黃錦玲
黃錦琪
黃麗娟
黃南宗
黃秀盆
黃秀理
李永盛
李明福
李振評
李亞倫
吳語喬即李婉婷
李振忠
李賢
兼 訴 訟 李淑珍
代 理 人
被 告 陳維喆
陳紀廷
兼 法 定 陳佑杰
代 理 人
被 告 陳俊雄
江麗鈴
陳麗惜
陳靖基
江清恩
許山林
廖許金枝
許金菊
許金現
許春𡍼
許火炎
許水柱
許坤培
許寶鳳
許素絹
李莊秀琴
李江村
李永源
李叁春
李朝河
李佳芸
李淑惠
賴廖瑛紋
賴寬憲
賴寬裕
賴春重
江賴淑雀
賴榆柔
黃美富
范永互
范惠晴
范惠嵐
李玉崩
張西屏
張西雯
張燕芳
張秋燕
李來好
李錦鐘(李木柱之承受訴訟人)
李鎧旭(李木柱之承受訴訟人)
李青蕙(李木柱之承受訴訟人)
兼上三人共 謝素梅(李木柱之承受訴訟人)
同訴訟代理
人 樓
被 告 李垂潭
賴見郎
魏憶龍律師即賴見強之遺產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侯兆怡
被 告 賴玉萍
林賴燕雪
何賴秀連
賴碧蓮
賴秀扁
賴麗春
李寶玉
李振興
潘李玉貞
賴李玉梅
李玉娟
李施彩
李森珍
李順裕
李阿雪
李媛
李姿慧
李連鏵
黃耕富
黃秀鳳
黃秀樺
黃素貞
黃素勉
黃薰葳
李吳金鶯(李瑞爝之承受訴訟人)
李芳全(李瑞爝之承受訴訟人)
李佩芬(李瑞爝之承受訴訟人)
李審(李瑞爝之承受訴訟人)
李宛秀(李瑞爝之承受訴訟人)
李素眞(李瑞爝之承受訴訟人)
李淑媛(李瑞爝之承受訴訟人)
李黃玉霞
李永裕
李永和
李楊秀蘭
李芳池
李勝樺
李珍燕
李玉如
李美芳
李錦
李宗胡
李宗伯
李伯蓮
賴玟秀
李政毅
李宥霆
李美儀
李依璇
李永珍
李淑婉
李沴蝶
李淑玲
李炳薪
唐英智
唐明璋
唐瑞姿
唐啓銘
李仲昌
李素媚
李沛津
李芳誼
李東樹
柯李雀
李瑞濱
李泗民
李正雄
黃坤永
黃坤慶
黃韻萍
李勝隆
李瑞枝
李錫謙
李楨雄
江李季
李燕珠
王光雄
王本源
王耀龍
王耀輝
孔王細鶯
王素清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代墊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1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238,094元及各自附表所示遲延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被告謝素梅、李錦鐘、李鎧旭、李青蕙對於上開所命給付,以因繼承李木柱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李吳金鶯、李芳全、李佩芬、李審、李宛秀、李素眞、李淑媛對於上開所命給付,以因繼承所得李瑞爝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2,54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被告謝素梅、李錦鐘、李鎧旭、李青蕙對於上開所命給付,以因繼承李木柱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李吳金鶯、李芳全、李佩芬、李審、李宛秀、李素眞、李淑媛對於上開所命給付,以因繼承所得李瑞爝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
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被告李賢、李淑珍、黃美富、李來好、謝素梅、李錦鐘、李鎧 旭、李青蕙、魏憶龍律師即賴見強之遺產管理人以外之被告未 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 ,爰依職權由原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原告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38,094元,及 自民國111年1月22日書狀(下稱準備書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陳述:
㈠被告均為李英之繼承人,其中被告謝素梅、李錦鐘、李鎧旭、李青蕙於本件訴訟中李英之繼承人李木柱死亡後,為李英之再轉繼承人,被告李吳金鶯、李芳全、李佩芬、李審、李宛秀、李素眞、李淑媛於本件訴訟中李英之繼承人李瑞爝死亡後,亦為李英之再轉繼承人。本院104年度訴字第913號民事判決分割賴淑媛與李英之繼承人(包含李木柱、李瑞爝在內)共有坐落彰化縣○○鄉○○○○段0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業已確定(下稱前案)。賴淑媛依前案確定判決辦理土地登記時,委任原告並由原告出資,於110年間按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所開具之繳款書,為李英之繼承人(包含李木柱、李瑞爝在內)代繳土地增值稅24筆合計238,094元。上開土地增值稅原應由被告連帶負擔,非由原告或賴淑媛負擔,被告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代繳土地增值稅之利益,致原告受損害,自應連帶返還。 ㈡為此依不當得利、繼承之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聲明所示。被告李賢、李淑珍、黃美富、李來好、謝素梅、李錦鐘、李鎧 旭、李青蕙、魏憶龍律師即賴見強之遺產管理人聲明:原告之 訴駁回。陳述:
㈠賴淑媛如未依前案確定判決辦理土地登記,當不至於發生土 地增值稅繳納義務。
㈡賴淑媛辦畢土地登記後,被告之共有狀態並未消滅。 ㈢土地增值稅應由被告按應繼分比例負擔,不應連帶負擔。被告黃素勉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據其提出之書狀陳述:土 地增值稅應由被告按應繼分比例負擔,不應連帶負擔。其餘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民法第179條前段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 害者,應返還其利益」,第825條規定「各共有人,對於他共 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 責任」,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 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第1153條規定「繼承 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 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土地法第182條規定「土 地所有權之移轉為絕賣者,其增值稅向出賣人征收之,如為繼 承或贈與者,其增值稅向繼承人或受贈人征收之」。經查: ㈠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形式上為被告不爭執之土地增 值稅繳款書、戶籍謄本、土地登記謄本、異動索引為證,並 經本院調取前案卷宗提示辯論。依民法第825條規定,各共
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 同一之擔保責任,當屬土地法第182條所稱絕賣之情形,出 賣人即共有人有繳納土地增值稅之義務。其次,依前案確定 判決,李英之繼承人受分配部分仍繼續維持公同共有,自應 就該部分所生土地增值稅負連帶繳納義務,而非按各人應繼 分負繳納義務,且不因繳納得推翻前案確定判決之既判力, 而發生按各人應繼分分割為分別共有之效力,是被告所辯, 尚非可採,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
㈡上開土地增值稅原應由被告連帶負擔,非由原告或賴淑媛負 擔,被告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代繳土地增值稅之利益,致 原告受損害,依民法第179條前段規定,自應返還被告;至 被告中之一人或數人將來如一部或全部返還利益予原告,當 得按民法第1153條第2項規定請求其餘被告按其應繼分比例 負擔之。惟被告謝素梅、李錦鐘、李鎧旭、李青蕙之被繼承 人李木柱及被告李吳金鶯、李芳全、李佩芬、李審、李宛秀 、李素眞、李淑媛之被繼承人李瑞爝係於本件訴訟中死亡, 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第1153條第1項規定,該部分被告就 不當得利返還義務,僅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 責任。是原告請求被告謝素梅、李錦鐘、李鎧旭、李青蕙、 李吳金鶯、李芳全、李佩芬、李審、李宛秀、李素眞、李淑 媛就不當得利238,094元負前開限定之連帶清償責任,並請 求其餘被告就不當得利238,094元負完全之連帶清償責任, 應屬有據;逾此部分(即請求被告謝素梅、李錦鐘、李鎧旭 、李青蕙、李吳金鶯、李芳全、李佩芬、李審、李宛秀、李 素眞、李淑媛負完全之連帶清償責任),尚屬無憑。民法第229條第2項規定「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 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 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 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經查: 原告準備書狀繕本係於附表所示送達日期送達被告,從而原告 依不當得利、繼承之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就原告勝訴部分,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2,540元( 第一審裁判費),酌量命被告連帶負擔(被告謝素梅、李錦鐘 、李鎧旭、李青蕙、李吳金鶯、李芳全、李佩芬、李審、李宛 秀、李素眞、李淑媛僅負前開限定之連帶清償責任)。本件判決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舉證,核與判決結果 無影響,不另論述。
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1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按應送達於他造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及繳納第二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1 日 書 記 官 梁高賓
附表:
1.被告陳進金:111年2月18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9日起算 遲延利息。
2.被告黃正吉:111年2月18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9日起算 遲延利息。
3.被告陳黃錦瓊:111年2月18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9日起 算遲延利息。
4.被告黃錦瑾:111年2月21日寄存送達準備書狀,111年3月3日 起算遲延利息。
5.被告黃錦玲: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算 遲延利息。
6.被告黃錦琪: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算 遲延利息。
7.被告黃麗娟: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算 遲延利息。
8.被告黃南宗:111年2月21日寄存送達準備書狀,111年3月3日 起算遲延利息。
9.被告黃秀盆: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算 遲延利息。
10.被告黃秀理: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11.被告李永盛: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12.被告李明福: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13.被告李振評: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14.被告李亞倫:111年2月21日寄存送達準備書狀,111年3月3日 起算遲延利息。
15.被告吳語喬即李婉婷:111年2月18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 月19日起算遲延利息。
16.被告李振忠: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17.被告李賢:111年2月24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25日起算 遲延利息。
18.被告李淑珍: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19.被告陳維喆: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20.被告陳紀廷: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21.被告陳佑杰: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22.被告陳俊雄:111年2月21日寄存送達準備書狀,111年3月3日 起算遲延利息。
23.被告江麗鈴: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24.被告陳麗惜: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25.被告陳靖基:111年2月21日寄存送達準備書狀,111年3月3日 起算遲延利息。
26.被告江清恩: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27.被告許山林:111年2月18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9日起 算遲延利息。
28.被告廖許金枝: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 起算遲延利息。
29.被告許金菊: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30.被告許金現: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31.被告許春𡍼: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32.被告許火炎:111年2月18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9日起 算遲延利息。
33.被告許水柱: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34.被告許坤培:111年2月21日寄存送達準備書狀,111年3月3日 起算遲延利息。
35.被告許寶鳳: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36.被告許素絹:111年2月21日寄存送達準備書狀,111年3月3日
起算遲延利息。
37.被告李莊秀琴: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 起算遲延利息。
38.被告李江村: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39.被告李永源: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40.被告李叁春:111年2月18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9日起 算遲延利息。
41.被告李朝河: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42.被告李佳芸: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43.被告李淑惠: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44.被告賴廖瑛紋: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 起算遲延利息。
45.被告賴寬憲: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46.被告賴寬裕: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47.被告賴春重: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48.被告江賴淑雀: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 起算遲延利息。
49.被告賴榆柔: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50.被告黃美富: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51.被告范永互: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52.被告范惠晴: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53.被告范惠嵐: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54.被告李玉崩: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55.被告張西屏: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56.被告張西雯:111年2月21日寄存送達準備書狀,111年3月3日
起算遲延利息。
57.被告張燕芳: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58.被告張秋燕:111年2月21日寄存送達準備書狀,111年3月3日 起算遲延利息。
59.被告李來好:111年2月21日寄存送達準備書狀,111年3月3日 起算遲延利息。
60.被告謝素梅(李木柱之承受訴訟人):111年2月17日送達準 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算遲延利息。
61.被告李錦鐘(李木柱之承受訴訟人):111年2月17日送達準 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算遲延利息。
62.被告李鎧旭: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63.被告李青蕙: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64.被告李垂潭:111年2月21日寄存送達準備書狀,111年3月3日 起算遲延利息。
65.被告賴見郎:111年2月18日寄存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28 日起算遲延利息。
66.被告魏憶龍律師即賴見強之遺產管理人:111年2月17日送達 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算遲延利息。67.被告賴玉萍: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68.被告林賴燕雪: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 起算遲延利息。
69.被告何賴秀連: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 起算遲延利息。
70.被告賴碧蓮: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71.被告賴秀扁: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72.被告賴麗春: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73.被告李寶玉: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74.被告李振興: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75.被告潘李玉貞:111年2月18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9日 起算遲延利息。
76.被告賴李玉梅:111年2月18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9日
起算遲延利息。
77.被告李玉娟: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78.被告李施彩: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79.被告李森珍: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80.被告李順裕: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81.被告李阿雪: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82.被告李媛: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算 遲延利息。
83.被告李姿慧: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84.被告李連鏵: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85.被告黃耕富: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86.被告黃秀鳳: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87.被告黃秀樺: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88.被告黃素貞:111年2月18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9日起 算遲延利息。
89.被告黃素勉:111年2月18日寄存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28 日起算遲延利息。
90.被告黃薰葳: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91.被告李吳金鶯(李瑞爝之承受訴訟人):111年2月17日送達 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算遲延利息。92.被告李芳全(李瑞爝之承受訴訟人):111年2月17日送達準 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算遲延利息。
93.被告李佩芬(李瑞爝之承受訴訟人):111年2月18日送達準 備書狀,111年2月19日起算遲延利息。
94.被告李審(李瑞爝之承受訴訟人):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 書狀,111年2月18日起算遲延利息。
95.被告李宛秀(李瑞爝之承受訴訟人):111年2月17日送達準 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算遲延利息。
96.被告李素眞(李瑞爝之承受訴訟人):111年2月18日寄存送
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28日起算遲延利息。97.被告李淑媛(李瑞爝之承受訴訟人):111年2月17日送達準 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算遲延利息。
98.被告李黃玉霞: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 起算遲延利息。
99.被告李永裕:111年2月21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22日起 算遲延利息。
100.被告李永和: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101.被告李楊秀蘭: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 起算遲延利息。
102.被告李芳池: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103.被告李勝樺: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104.被告李珍燕: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105.被告李玉如: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 算遲延利息。
106.被告李美芳:111年2月17日送達準備書狀,111年2月18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