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嘉簡字第42號
原 告 賴美惠
訴訟代理人 黃冠偉律師
被 告 黃有芬
訴訟代理人 張樹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
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略以:
(一)被告居住於嘉義縣○○鄉○○路○段000○00號(下稱146之82號
),為原告之鄰居,於民國109年4月底,被告家轟天雷的
電視音響音量極大且持續4個小時,此噪音影響致原告無
法忍受,原告始客氣地向被告告知央請音量調整小一點。
惟自始被告即不間斷地於晨間或午間敲打牆壁影響原告之
居家安寧經原告紀錄(有許多次製造噪音騷擾行為沒有記
錄到),錄音係由一樓靠近被告牆壁之監視系統錄音所取
得,被告之侵權事實發生時間、地點及明細詳如附表所示
。
(二)本件被告於一般人需安靜環境,故意持續以間斷或不間斷
敲打牆壁方式製造噪音滋擾原告,自已超出一般人社會生
活所能容忍之範圍,以足侵害原告居家之安寧,則原告主
張被告已侵害其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原告爰依民法第18
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之
損害新臺幣(下同)30萬元,自屬有據。
(三)並聲明:1.被告應給付原告3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2.願供擔
保,請准宣告假執行。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答辯略以:
(一)原告起訴內容略以:「被告於109年4月底,於被告家中聽
見之轟天雷的電視聲音、109年8月22日聽見敲打牆壁的聲
音、109年9月3日聽見撞牆聲兩次、109年9月7日上午7點4
4分聽見鐵釘敲打聲音…」等語,主張被告不法侵害居住安
寧之人格法益,請求被告賠償30萬元,實非屬真實,被告
自認並無不法侵害原告之人格法益。被告家中居家人口簡
單,被告及被告丈夫,皆為國民中學退休教師,育有兩女
,皆已成年,一家四人一同居住,原告所提109年間,被
告家中並無裝修需求致生原告所述各種敲打牆壁聲音之理
由,故難以認為原告所說之噪音係被告家中所發出。
(二)原告所提出如附表編號1、2、3、4、16、18、19、20、21
檔案其中之聲響如何證明來源確實是被告家中?且錄音設
備雜音非常嚴重,煩請原告提出聲音來源確實是被告家中
發出之佐證。
(三)原告所提出如附表編號5、15中原證之錄音設備雜音完全
蓋過原告所說之敲打聲,當日6時53分原告同居人林男持
石頭砸被告家門玻璃,且此案已定讞,案號為110年度嘉
簡字第465號。
(四)原告所提出如附表編號6、7、9、10、11、12、13、14、1
7檔案中確實有聲音,但此聲音來源如何證明為被告家中
製造?
(五)原告所提出如附表編號8中錄音設備之雜音非常大,幾乎
要蓋過原告所稱之敲打聲,也無法證明來源確實是被告家
中所出。
(六)如附表編號6、10部份,我家是停放白色車輛位置,攝影
機是設置在距離我家比較遠的牆壁,並不是我們二戶的共
用牆壁,這個聲音不能證明是我們家製造出來的。如附表
編號8部份,這個時間點我們都已經在睡覺,這個聲音也
不能證明是我們家發出來的聲音。如附表編號11部份,有
聽到聲音,但這不是我們家發出的聲響。就附表之勘驗結
果,不能因為錄影設備有錄到這些聲音,就說是我們家發
出的,原告應該要舉證等語。
(七)並聲明:1.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2.訴訟費用
由原告負擔。3.如受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
假執行。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為鄰居,原告居住在嘉義縣○○鄉○○路○段000
○00號,被告居住在146之82號;原告所提出如附表所示之
檔案,並經本院當庭勘驗,勘驗結果如附表錄音內容所示
等情,為兩造所不爭,應堪信為真正。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
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
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
184 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於
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
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
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
額(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4號裁判要旨參照)。再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應就其事實有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有明文規定;又主張法律關係存在
之當事人,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
舉證責任。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
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
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
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準此,本件原告主張
被告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以間斷或連續,敲打牆壁或拖
拉東西等方式,影響原告居住安寧,而不法侵害原告居住
安寧之人格法益等情,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參
諸上開規定及判決意旨,自應由原告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
,負舉證之責。經查:
1.原告所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檔案雖可聽聞如附表所示錄音內
容之聲響,然該影片拍攝畫面均為原告家中客廳,或門口
之車庫,而未能依影片拍攝畫面或錄音內容判斷該聲響之
來源為何。縱然原告與被告為鄰居,兩棟建築物緊密相連
而有共同之牆壁,然聲響可透過氣體或固體傳遞,縱錄音
設備錄得如附表錄音內容所示之聲響,亦不能逕以此認定
該聲響為被告所製造發出。況且,原告除提出如附表所示
之檔案外,並未提出其他事證足以證明該聲響為被告所製
造發出,故原告主張,已難採信。
2.況且,本院當庭勘驗原告提出之影片內容時,係將法庭電
腦設定音量、外接喇叭之音量均開至最大之情形下勘驗(
見本院卷第104頁),就附表編號1、4、5、6、7、8、12
、18、19所示之錄音內容,多為小聲、微弱之聲響,實難
認已達一般人無法忍受之程度。另觀諸如附表編號2、3、
9、10、11、13、14、15、17、20、21所示之錄音內容,
雖可聽聞聲響,然除聲響外,亦同時錄得背景吵雜聲,則
就各該影片錄製當時該聲響實際音量為何,並未有測量分
貝數之客觀證據可資佐證是否已達一般人無法忍受之程度
。是以,實難僅憑原告所提出之錄音檔案認定該聲響已屬
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且情節重大之程度。
3.末查,如附表編號16之噠噠聲,與其他編號所示之錄音內
容聲響不同,疑似為收音設備所發出之聲響,而與原告主
張之敲打聲不符,故原告此部分主張,難認有據。
四、從而,本件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請求
被告給付3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
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五、因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
審酌均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寶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嘉義市○○路00
0○0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
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江靜盈
附表:
編號 檔案名稱 錄音時間 原告主張 錄音內容 備註 一 109年09月17日敲打聲響 20秒 敲打聲響 (畫面為客廳)背景有吵雜聲、講話聲,於錄音時間7秒處有一小聲「扣扣」聲、於錄音時間10秒處持續有三小聲「扣扣」聲、於錄音時間13秒處有二小聲「扣扣」聲、於錄音時間15秒處有二小聲「扣扣」聲 二 109年10月04日 ###特別清楚-對方故意-連續敲打牆壁騷擾 24秒 連續敲打牆壁聲 (畫面為客廳)背景有吵雜聲,於錄音時間11秒處有四小聲「扣扣」聲、於錄音時間12至19秒處有連續「扣扣」聲 三 109年10月15日重物掉落聲-在21時44分30秒 25秒 重物掉落聲 (畫面為客廳)背景有吵雜聲,於錄音時間14秒處有聽到有一聲「蹦」聲 四 109年10月16日對方故意連續敲打-在6時45分40秒 36秒 連續敲打聲 (畫面為客廳)背景有吵雜聲、回音,於錄音時間17秒處有一微弱聲響、於錄音時間18秒處有一小聲「蹦」聲、於錄音時間23秒處有一小聲「蹦」聲、於錄音時間29秒處有二小聲「蹦」聲 五 109年10月16日對方故意連續敲打-在6時55分29秒 41秒 連續敲打聲 (畫面為客廳)背景吵雜聲,於錄音時間20秒處有一微弱聲響。 六 109年12月07日對方故意-連續敲打- 特別大聲騷擾 1分15秒 連續敲打聲 (畫面為門口車庫)背景有吵雜聲,於錄音時間16秒至18秒有數聲微弱「扣扣」聲,於錄音時間22秒至27秒有連續數小聲「扣扣」聲、於錄音時間29秒處有一小聲「扣扣」聲、於錄音時間30秒至31秒處有數小聲「扣扣」聲、於錄音時間34秒處有二聲「扣扣」聲、於錄音時間36秒至38秒處有連續數小聲「扣扣」聲、於錄音時間40秒處有一聲「扣扣」聲、於錄音時間42秒至43秒處有連續數小聲「扣扣」聲、於錄音時間48秒至52秒處有聲續數小聲「扣扣」聲、於錄音時間58秒處有一小聲「扣扣」聲,於59秒至1分4秒有連續數聲「扣扣」聲 七 109年12月10日對方故意-連續敲打 連續敲打聲 (畫面為門口車庫)背景有吵雜聲,於錄音時間3秒有一小聲「扣」聲、4秒有一小聲「扣」聲、5秒有一小聲「扣」聲,6秒有2小聲「扣」聲。 八 109年12月13日 ###對方在半夜23點故意-連續敲打長達48秒 連續敲打長達48秒 (畫面為門口車庫)背景吵雜聲,於錄音時間2秒、3秒、6秒、10秒、12秒、22秒、40秒、46秒有小聲的「扣」聲。 九 109年12月15日 ###對方故意-連續敲打- 特別大聲騷擾 連續敲打聲 (畫面為門口車庫)背景有吵雜聲,於錄音時間6秒處有3聲「扣」聲、於錄音時間10秒至12秒處有連續「扣」聲、於錄音時間18秒處有4聲「扣」聲、於錄音時間21秒處有3聲「扣」聲、於錄音時間24秒處有3聲「扣」聲。 十 109年12月17日特別大聲-強力敲打聲 50秒 連續敲打聲 (畫面為門口車庫)背景有吵雜聲,於錄音時間15秒處有一大聲「蹦」聲、於錄音時間17秒處有一聲「蹦」聲、於錄音時間21秒處有一小聲「蹦」聲、於錄音時間23秒處有一大聲「蹦」聲、於錄音時間28秒處有一聲「蹦」聲。 十一 109年12月24日 ###故意拖桌椅聲音-在晚上21點-連續騷擾長達50秒 51秒 拖桌椅聲音 (畫面為門口車庫)背景有吵雜聲,於錄音時間11秒處有一拖拉東西之聲響、於錄音時間13秒至21秒處有持續拖拉東西之聲響,於錄音時間40秒至45秒處有持續拖拉東西之聲響。 十二 110年01月8日對方故意連續敲打-[敲地板五下叩叩叩叩叩 連續敲打聲 (畫面為門口車庫)僅有背景吵雜聲,於錄音時間5秒至6秒處有很小聲的「扣」聲。 十三 110年01月16日對方在半夜23點故意-重敲一聲 7秒 重敲聲 (畫面為門口車庫)背景有吵雜聲,於錄音時間4秒處有聲「蹦」聲。 十四 110年01月31日在21時53分29秒-重敲聲 17秒 重敲聲 (畫面為門口車庫)背景有吵雜聲,於錄音時間14秒處有大聲「蹦」聲。 十五 110年02月11日賴小姐進門-隔壁馬上敲打牆壁騷擾 44秒 敲打牆壁聲 (畫面為客廳)背景有吵雜聲,於錄音時間8秒至14秒處有連續數聲「扣扣」聲、於16秒至17秒有數聲「扣扣」聲、於錄音時間19秒至23秒處有連續「扣扣」聲。 十六 110年02月23日非常刻意的聲音-敲打牆壁騷擾 敲打牆壁聲 (畫面為客廳)錄音時間1秒至14秒、15秒至19秒、20秒至23秒處有連續「噠噠」聲、有斷續「噠噠」聲(疑似收音設備所發出的聲音)。 十七 110年03月01日非常刻意的聲音-這日報警處裡-敲打牆壁騷擾 敲打牆壁聲 (畫面為門口車庫)錄音時間6秒至9秒處有連續「扣扣」聲、錄音時間11秒處有「扣扣」聲。 十八 110年03月06日 ###賴小姐打電話向朋友哭訴隔壁的騷擾-敲打牆壁騷擾 38秒 敲打牆壁聲 (畫面為客廳)背景有吵雜聲、講話、哭泣聲,錄音時間24秒至34秒處有持續數小聲「扣扣」聲 十九 110年03月07日 ###賴小姐躲到客廳睡還是被吵醒畫面-敲打牆壁騷擾 29秒 敲打牆壁聲 (畫面為客廳)背景有吵雜聲,錄音時間3秒處有數小聲「扣」聲、錄音時間5秒至6秒處有數小聲「扣」聲、錄音時間12秒處有數小聲「扣」聲、錄音時間17秒處有二小聲「扣扣」聲、錄音時間21秒處有數小聲「扣」聲。 二十 110年03月10日非常刻意的聲音-這日報警處裡-敲打牆壁騷擾-1 10秒 敲打牆壁聲 (畫面為客廳)背景有吵雜聲,於錄音時間2秒、5秒、8秒、9秒有「噠」聲,於錄音時間6秒處有三聲「扣」聲。 二十一 110年03月10日非常刻意的聲音-這日報警處裡-敲打牆壁騷擾-2 14秒 敲打牆壁聲 (畫面為客廳)背景有吵雜聲,錄音時間9秒至10秒處有四聲「扣」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