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建物所有權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朴訴字,110年度,1號
CYEV,110,朴訴,1,20220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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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朴訴字第1號
原 告 陳錫河
訴訟代理人 陳國瑞律師
被 告 陳錫榕
訴訟代理人 林春發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建物所有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延展至民國111年6月10日下午5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周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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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