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800號
TPDV,111,除,800,2022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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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800號
聲 請 人 榮金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憲航
代 理 人 朱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39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姚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800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 (新臺幣) 本票號碼 001 榮金營造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侯憲航 實固股份有限公司 109年7月6日 未記載 639,023元 RJ-0000000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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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金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實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