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76號
原 告 顏福源
訴訟代理人 潘怡珍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淑芬 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
代 表 人 黃偉哲
訴訟代理人 鄭嘉慧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110年3月
22日台內訴字第1100420381號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邱 政 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