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6763號
KSDV,111,司促,6763,2022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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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763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世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黃世(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輔助人
黃大明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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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