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原上訴字第1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53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泓宇
選任辯護人 曾泰源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陳柏勳
選任辯護人 林其鴻律師(法扶律師)
蘇彥彰律師(已解除委任)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懷恩
選任辯護人 林政雄律師(法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謝鎮陽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正威
選任辯護人 張照堂律師
李文平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葉乃義
選任辯護人 邱一偉律師(法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鄭雅云
選任辯護人 吳秋樵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程矞
選任辯護人 許嚴中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國宸
選任辯護人 凃逸奇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109年度原訴字第41號、109年度訴字第179號、109年度金訴字
第1號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花蓮
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59號;追加起訴案號:同署109年度
偵字第1595號、109年度偵緝字第151號;移送併辦案號:同署10
9年度偵字第343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原判決撤銷。
二、丁○○犯如附表四編號1-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25 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8、25-27所示之物沒收。三、甲○○犯如附表四編號1-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25 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 臺幣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四、乙○○犯如附表四編號1-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25 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0、13-1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 所得新臺幣陸萬陸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林陳柏勳犯如附表四編號19-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 號19-25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16-17、28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 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謝鎮陽犯如附表四編號22-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2 2-25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15、18-20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 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 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七、吳葉乃義犯如附表四編號22-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 號22-25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緩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6、7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 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八、己○○犯如附表四編號1-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25 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三編號21-24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新臺幣柒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
九、辛○○犯如附表四編號1-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25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十、戊○○犯如附表四編號1-25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25 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拾肆萬肆仟陸佰柒拾伍元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
一、戊○○係製作、維護網站、串接遊戲、設計網頁之系統商及收 取網站會員款項之金流商,與丙○○(未據起訴)、辛○○、己 ○○於民國(下同)108年5月初為牟取不法利益,基於共同發 起、主持、操縱犯罪組織、洗錢及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 犯意聯絡,成立實施「假賭博真詐欺」之詐術為手段、具有 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之詐欺集團。該詐欺集團之 結構係由戊○○提供串接樂透金球、賽車、紅黑輪盤等藉由後 台控端可控制輸贏之自開彩賭博遊戲之網站,並以其共同經 營之銀河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銀河公司)即第四方支付公司 與第三方支付公司中華國際通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 華通網公司)、新集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集興公司 )、碼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碼農公司)簽約取得之帳 號,收取上開詐欺網站會員儲值之款項,以便掩飾詐欺所得 款項之去向,戊○○提供上開網站及金流服務予丙○○,並以網 站會員儲值總額(下稱總存款)3.5%作為金流費,而戊○○收 取之總存款扣除會員提領總額(下稱總提領),再扣除會員 報案被圈存款項之餘額(下稱總收入,即總存款-總提領-圈 存=總收入)8.5成或8.7成(總收入×0.85或0.87)則歸丙○○
所有,如有遊戲上繳費產生時,戊○○則將丙○○可得成數計算 出之金額扣除金流費及遊戲上繳費後,依丙○○之指示滙入指 定之帳戶或交付現金。辛○○、己○○則出資先後承租○○縣○○鄉 ○○○街00號、花蓮縣○○鄉○○○街000號、址設○○縣○○鄉○○路0段 000巷00號「金典民宿」、○○縣○○鄉○○○街000號等處作為詐 欺機房,並由丙○○提供其所取得戊○○之網站及金流服務,詐 欺機房即藉此進行詐欺取財行為,丙○○從中抽取3成作為報 酬。辛○○、己○○因此招募有洗錢、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 參與犯罪組織犯意聯絡之李峻瑋(未據起訴,擔任老師兼話 務手)、乙○○(綽號阿威、W、張正妹,加入時間為108年5 月10日,擔任老師兼話務手,並負責製作班表、業績表)加 入詐欺機房,乙○○、李峻瑋再招募有洗錢、三人以上共同詐 欺取財及參與犯罪組織犯意聯絡之丁○○(綽號小宇、宇,10 8年5月10日加入,擔任老師兼話務手)、甲○○(綽號懷恩、 懷,108年5月10日加入,擔任話務手)、吳葉乃義(綽號乃 義,108年7月9日加入,擔任話務手,就附表四編號16-21所 示部分,因行為時未滿18歲,另由少年法庭審結,並無證據 證明本案其他人知悉其未滿18歲)、林陳柏勳(綽號林陳, 108年8月15日加入,擔任話務手)、謝鎮陽(綽號阿陽,10 8年10月15日加入,擔任話務手)加入詐欺機房,約定報酬 為底薪新臺幣(下同)3萬元及詐欺得手金額之6%至15%獎金 。其等詐欺方式為利用E世博網站(網址:https://kz.kgs- tw.com、https://ez.kgs-tw.com,於108年5月10日至108年 9月間使用)、矞皇投資理財網網站(網址:u2.starbet888 8.com,下稱矞皇網站,於108年8月至10月間使用)之樂透 金球、賽車、紅黑輪盤等賭博遊戲,藉由「控端」事先得知 遊戲所開出之答案。其中樂透金球玩法:從1到36數字中, 選中6個號碼或猜測開出數字之大小、單雙、顏色,猜中則 得分,賠率為1:0.95;紅黑輪盤玩法:猜測開出數字之大 小、單雙,猜中則得分,賠率為1:0.95;賽車玩法:自1到 10號車中下注6個車號,選中則得分,賠率為1:9.6。擔任 話務手之乙○○、丁○○、吳葉乃義、甲○○、林陳柏勳、謝鎮陽 ,先辦理「10分鐘信箱」之短期信箱後,再申辦臉書帳號, 利用臉書帳號申辦通訊軟體LINE帳號或網路上購買LINE帳號 ,李峻瑋之LINE帳號顯示名稱為許成弘;乙○○之LINE帳號顯 示名稱為HaoJie、婉婷、怡玟(YiWen)、Angel等;丁○○之 LINE帳號顯示名稱為Yixuan、yuuuuuuuuuuuu、陳凱蒂等, 吳葉乃義之LINE帳號顯示名稱為連俊偉、ChenXi、潘欣鈴( 顯示名稱為小丑表情符號)等,甲○○之LINE帳號顯示名稱為 耀勝、李寧、凌薇等,林陳柏勳之LINE帳號顯示名稱為御凱
、欣茹等,謝鎮陽之LINE帳號顯示名稱為Xin、林亞鋒等, 乙○○、丁○○、吳葉乃義、甲○○、林陳柏勳、謝鎮陽並上網搜 尋美女、帥哥、成功人士之照片、影片後作為前開LINE帳號 之大頭照、動態,假裝該LINE帳號係由照片之人使用,並張 貼名車、名牌衣物、大量金錢之照片,使人誤認該帳號之使 用者生活優渥。之後前往免註冊之Wootalk、敲敲看、探探 等交友軟體認識男性與女性之會員,待與會員建立關係後, 即與會員交換前開LINE帳號,佯裝欲與會員成為情侶、同性 伴侶或朋友,並於聊天過程中探詢會員之經濟能力,不時向 會員佯裝生活優渥,並向會員佯稱:我會過得這麼好是因為 我有在跟著老師、領導、叔叔在上開網站投資,老師、領導 、叔叔會帶牌而贏錢等語,並將假扮老師之李峻瑋、乙○○、 丁○○之LINE好友資訊傳送給會員,待會員主動聯繫後,假扮 老師的人就向會員佯稱:有找到信任的平台,可以演算法在 開獎前知悉網站內的開獎結果,會員若跟著投資,將可獲利 。辛○○、己○○於108年9月間認識戊○○後,因與丙○○發生糾紛 ,雖彼此之代理關係仍存在,惟自108年9月下旬起,詐欺機 房成員之詐欺方式、薪資、休息時間等事務由戊○○負責決策 ,直接透過戊○○之客服人員取得上開網站之控端,並由戊○○ 重新製作大數據分析網(網址:d02.newbigdata.club,下 稱大數據網站,於108年10月至12月間使用)、ERP系統(網 址:y01.erp5858.com,於108年12月間使用)網站專供詐欺 機房成員使用,並指示在大數據網站未製作完成前,仍續用 矞皇網站向會員推廣正反波再搭配金球遊戲,惟因正反波儲 值金高達5萬元,詐欺機房成員推廣成效不彰,遂自108年11 月起續以上開方式進行詐欺取財行為。上開詐欺機房成員即 以附表四編號1-25所示之詐欺方式使各該編號之被害人陷於 錯誤,註冊成為上開網站之會員並儲值,假扮老師之人則向 丙○○所屬人員綽號「婷姐」之「有春」或上開網站之客服人 員取得上開遊戲之開獎號碼,藉由先讓會員獲利,使會員誤 認假扮老師之人確可掌握上開網站之開獎號碼,待會員繼續 儲值更多金額後,假扮老師之人再以故意報錯開獎號碼、跳 躍局數報明牌、自上開網站鎖住會員帳號使其無法下注等方 式,使會員儲值之金額耗盡,或待會員表示欲領回儲值金額 時,則向會員訛稱:網站規定需達到一定下注金額(俗稱洗 碼量)方可領出等語,致會員無法領出其儲值之金額,而對 附表四編號1-25所示之被害人,詐得各該編號所示之款項得 逞。
二、嗣經警於108年12月24日持搜索票至桃園縣桃園市龜山區戊○ ○住處(地址詳卷)及戊○○之岳父李樹茂住處(地址詳卷)
扣得附表一、二所示之物(扣案附表一、二所示之物係另案 查扣,另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被告戊○○另因賭博案件 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2月,並沒收扣案如附表 一編號1、5、10、附表二編號1、2、3所示之物確定在案) ;同年月25日持搜索票至○○縣○○鄉○○○街000號詐欺機房搜索 扣得附表三編號1-27所示之物;同日經林陳柏勳同意在其所 有停放在該詐欺機房旁之OOO-***號機車(車號詳卷)車箱 內搜索扣得附表三編號28所示之物,而循線查獲上情。三、案經楊元禛、吳俊瑋、羅文廣、鄧承育、楊瑜、顏達夫、孔 建堯、張逸文、蘇國豪、黃雲漢、康家豪、陳北駿、陳俊銘 、林彥廷、黃元靖、陳柳茵、吳建男、林澤洋等人訴請花蓮 縣警察局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程序部分
一、證據能力
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丁○○、甲○○、謝鎮陽、乙○○、吳 葉乃義、己○○、戊○○及其等之辯護人(除謝鎮陽外)與被告 林陳柏勳、辛○○之辯護人均同意本判決下列引用之供述及非 供述證據有證據能力(原上訴卷二第21-31頁)。二、被告乙○○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 行判決。
乙、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丁○○、林陳柏勳、甲○○、謝鎮陽、 乙○○、吳葉乃義、己○○、辛○○於偵查、原審及本院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附表四所示之被害人、證人王冠人、劉韋良、 范宇築、庚○○及證人丁○○、乙○○、謝鎮陽、吳葉乃義、甲○○ 、林陳柏勳、己○○、辛○○等人證述相符。
㈡訊據被告戊○○固坦承提供上開網站及負責金流而為系統商及 金流商之事實,惟辯稱:對於接金流所引起的爭議,我願意 面對法律責任,對於遊戲版控端造成本件被害事實,我願意 承擔法律責任。在本案中,我只有利用銀河公司收款獲取3. 5%的款項,其他部分是上繳遊戲商及丙○○云云。辯護人則以 :⑴被告戊○○事先不知道丙○○會用遊戲版做詐欺。被告戊○○ 對於控端及自開彩可能會被操作詐騙的事情,是在有會員報 案款項被圈存時,才知遊戲版遭作詐騙使用,因沒有停止租 版,願承擔因此要負的法律責任,但他主觀上應僅構成詐欺 的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的情節有別。⑵在108年5月至同年9 月間,被告戊○○只有跟丙○○接洽,僅是出租遊戲版及串接金 流,根本不認識被告己○○等人,對於詐欺機房的運作、內部
利潤的分配沒有參與,也根本毫無所悉,原審認被告戊○○涉 犯組織犯罪條例云云,顯然有誤。⑶被告戊○○只有收取金流 費3.5%而已,其餘款項與被告戊○○無涉,且附表四編號3部 分,被害人吳俊瑋係轉帳至郵局,非透過銀河公司收款,與 被告戊○○無涉。⑷主持操縱行為必須要有上下隸屬關係,由 被告己○○手機內的對話紀錄可知在108年12月的時候,被告 戊○○還告訴己○○不要走回頭路,可見被告戊○○未參與詐欺行 為,根本無決定權限。事實上,在108年10月的時候,被告 戊○○是在跟被告己○○、乙○○等人推廣足球的正反波膽,此從 對話紀錄來看非常明確,被告乙○○等人在偵審中,也沒有否 認在10月確實是在做正反波膽。依被告己○○、乙○○在偵審中 所述,是因為正反波膽沒有賺錢,不知道誰講的,就轉回去 老本行做詐騙,被告戊○○對於這樣的事實不知情。因此,被 告戊○○確實無主持操控之行為,機房的成員仍延續先前接受 被告己○○、辛○○的指揮為詐欺行為等語置辯。經查: ⒈證人己○○於原審結證稱:108年9月22日為討論詐欺事宜而創 立偵字第1595號卷二第123頁的群組前就認識水哥即被告戊○ ○,該卷第176頁中「正反波只是一個項目,假設會員投資5 萬不一定要等到打水套利獲利2.5萬才給他領」是水哥在該 群組的發言,此群組是在討論一起配合詐欺工作,被告戊○○ 在群組發言說要改變殺會員之習慣,是指要換做法,換湯不 換藥。在此群組中也有討論正反波,並非我跟被告戊○○的所 有合作內容都在此群組討論,我跟被告戊○○的合作包含電信 詐欺。我們在108年10月間又回去做詐欺,事實上每個人都 知道,因那時每個人都沒錢。我有負責簽代理、放代理,比 較內部的事情都是被告乙○○在處理,工作上的事大部分是被 告乙○○在聯絡,我跟被告乙○○都會跟被告戊○○聯絡,我會就 工作上的電信詐欺、正反波與被告戊○○聯繫。我在認識被告 戊○○以前有從事電信詐欺,是跟丙○○聯繫,那時我就知道有 水哥這個人,水哥是系統商、金流商,我是因丙○○、林琮凱 才知道被告戊○○,因丙○○、林琮凱之前就是跟被告戊○○在一 起,類似一個團隊,該團隊是做電信詐欺。我與丙○○合作電 信詐欺時,原本是與丙○○、林琮凱聯絡,後因感情因素、金 錢糾紛,就變成我們直接聯繫被告戊○○,有部分是我請被告 乙○○直接與被告戊○○聯絡。我與丙○○合作時,婷姐會傳業績 報表給我,我看完後就會刪,電信詐欺的錢由丙○○扣3成, 剩下7成給我們。詐欺機房是我和被告辛○○出資成立,由我 們2人管理、監督詐欺機房內的活動,我有找林琮凱的弟弟 到詐欺機房教成員輪盤、賽車等電信詐欺方式,那時我與林 琮凱是男女朋友。電信詐欺的事會跟被告戊○○聯絡是因他是
系統商,被告乙○○比我更常與被告戊○○聯絡。我一開始簽代 理是同時與丙○○及林琮凱簽,後來是直接找被告戊○○。婷姐 是丙○○的傳聲筒,她也知道電信詐欺內容,小丸子庚○○是被 告戊○○的客服等語(金訴卷三第285頁以下)。 ⒉證人辛○○證述如下:
①偵查結證稱:是被告己○○去簽網站的代理線,我知道被告戊○ ○、丙○○、林琮凱可以抽我們的成數,被告己○○跟我說我們 分配快7成的利潤,但業績未達到100萬元會被扣費用。我聽 被告己○○說婷姐是客服,是丙○○的妹妹,婷姐叫我們去教學 中心學習,E世博要換矞皇時,婷姐或丙○○或林琮凱會與被 告己○○聯絡改換的矞皇網址,叫我們把客人帶到矞皇,網站 是由被告戊○○提供,業績他可抽一成,他知道我們拿這些網 站來做詐欺,他有在通訊軟體上教被告乙○○、丁○○,108年1 0月被告戊○○太太生日後我們一起吃飯時,我有聽到被告戊○ ○說要如何叫被害人進去網站儲值,再慢慢洗被害人,如可 一次儲值3萬的被害人,先讓他贏一點並拿到錢,之後再讓 他輸更多。後來108年年底被告戊○○有來花蓮,跟我談好交 收直接對他,就是騙到多少錢,拿現金給我,當時還沒談到 他抽多少,那時是用被告戊○○做的網站,我是詐欺網站的老 闆,他及林琮凱、丙○○都是我的上線。被告戊○○提供的東西 就是詐欺東西,像金球、賽車、紅黑輪盤還沒開始押注就已 經知道答案了,就是做詐欺的。我們上去學正反波時,被告 戊○○說要學詐欺或期貨都可以教,正反波其實也是騙的,只 是騙的方式太複雜,我們是在108年11月左右跟被告戊○○學 詐欺方法。108年5月開始是丙○○、林琮凱的客服婷姐跟被告 乙○○他們報答案,後來在108年11、12月是由小丸子報給被 告乙○○。被告戊○○在108年10至12月時說現在客服都是丙○○ 、林琮凱的人,只有小丸子才是他的客服。被告戊○○在108 年10月前未跟我接觸,我有找人探聽,確認他是詐騙頂端的 人,因他是系統商、金流商,我無法接觸。被告戊○○會背著 丙○○跟我合作,是因他認為我在花蓮有實力,有辦法跟林琮 凱對抗,他跟我合作之前,被丙○○欺負,他跟丙○○賭賽鴿, 贏了錢拿不回來。本案詐欺機房原本每天都上班,被告戊○○ 給我建議,我調整成周日休息,晚上早一點下班。被告己○○ 被搜索後,有跟被告戊○○接觸,他說要抗辯是賭博不是詐欺 ,所以我剛被抓時就抗辯是賭博。一開始做詐欺時,作主的 人是丙○○、林琮凱,我跟被告戊○○沒有接觸。108年10月我 跟被告乙○○他們一起去桃園時,被告戊○○有叫他自己的人來 跟被告乙○○交流詐欺方法。被告戊○○是系統商可以抽成數, 如他把詐欺的網站給我做,他可以抽3、4成,他是金流商部
分,則是每筆金流抽手續費,抽多少我不清楚。他說「新版 沒那麼快好,矞皇你們繼續做,做到爛掉也沒關係」是指要 做新版出來,直接給我控端,但還沒給新版,所以繼續用矞 皇詐欺。他說「阿威二樓有學到東西嗎」,是那時被告乙○○ 他們輪流去跟被告戊○○那邊的人學正反波、期貨及詐欺話術 ,二樓是被告戊○○的地方,被告戊○○說「阿威你那邊二樓如 果學差不多,先回花蓮把你們的主站弄好」,是他叫被告乙 ○○把我們的人教好詐欺話術,被告戊○○說「賽車有學到,我 放賽車、金球」,應該是指賽車、金球可放在新的網站上。 小丸子是被告戊○○的客服,要報金球、賽車、紅黑輪盤的答 案給我們,這就是自開彩。我在109年4月我有跟被告戊○○說 警察要來抓我了,所以他在4月6日突然關機等語(偵緝151 號卷第285頁以下)。
②原審結證稱:108年5月底我們先準備組裝電腦,台北中心有 派人下來教學,後來我們也有派人去台北學,林琮凱及連以 岡找人來教我們如何透過本案有關的這幾個網站做詐欺行為 ,我們是用手機交友軟體做陌端開發,網頁是水哥給我們的 系統,我們是利用E世博、矞皇、大數據、ERP系統網站從事 詐欺行為,我只知道丙○○給我們7成報酬,不知丙○○與系統 商、金流商如何約定報酬。差不多在108年10月、11月因正 反波做不起來,所以改回做金球之類的詐欺,正反波是被告 戊○○教的,是一套新的做掏的部分,也是換湯不換藥。當初 是被告己○○跟我說可拉一條代理線出來,由乙○○、連以岡去 找成員,找到成員後由林琮凱的表弟茂成來教學。我們使用 的網站的東西就是投資套利的話術,用投資套利把人帶進來 ,再用話術帶到金球、自開、殺掉,就是用話術把他的錢洗 掉。我們改回做金球詐欺時並未中斷與被告戊○○的合作,因 這些東西要由系統商提供給我們。我們做的詐欺與正反波其 實是換湯不換藥,就是詐欺行為換一種項目而已。我有看過 「新版我覺得沒那麼快好啦,矞皇你們繼續做,做到爛掉也 沒關係,等新版出來後,兩塊一起做也可以」的訊息,好像 是水哥發的。我在108年6、7月左右聽說水哥這個人,到同 年10、11月間參加水嫂生日聚會時才見到水哥,想要認識、 接觸水哥的人就是想要接觸他們做詐欺的部分,就是用話術 帶人到遊戲裡,然後就自開。被害人如果有去報案,金流公 司的錢會被圈存。我是聽被告己○○他們講水哥這個人,自己 也有在外縣市打聽,水哥就是系統及金流的部分。自開就是 詐欺,我聽被告乙○○他們說只要去網站就會輸錢。當時急於 接觸水哥,是因從5月到11月沒有交收到金錢,我與被告己○ ○約定詐得之款項,扣除給上面的成數而實際拿到金額,還
要扣除薪水等各項開銷,剩下的才歸我等語(金訴卷三第22 1頁以下)。
⒊證人乙○○於原審結證稱:我所參與的詐欺機房於108年5月成 立,大概同年9月間才透過被告己○○認識被告戊○○。同年10 月有試著推正反波,是被告戊○○那邊的人教我們的,但在11 月又回去做詐欺。我們詐欺機房有成立生產線及團結力量大 二個群組,用來討論那時做詐欺的事,後來在108年9月22日 有創立新群組─頂尖幹部群,被告戊○○在該群組有發言。控 端就是我們有檔案,我們有金球、輪盤的控端,可知道會開 的號碼,我們能因此帶會員贏或輸,就是因事先知道結果, 控制讓會員獲利或賠錢。一開始詐欺機房是以輪盤、金球、 賽車遊戲去詐欺會員,會員會儲值進來,如會員有懷疑,我 們會先出金或讓他們拿到一些錢,是要取信他們而非真的要 讓他們賺錢。詐欺機房運作過程,是由被告己○○拿薪水給我 發放。因被告戊○○是負責寫矞皇、大數據網站的人,所以會 跟他聯絡。我們殺會員就是詐欺會員之方式是我們知道答案 ,可以控制會員輸贏,如前面3把讓會員小贏,後來慢慢把 金額拉開,製造錯誤讓會員輸光。除了108年10月嘗試做正 反波賭博外,從同年5月到我們被抓前都是做詐欺,就是用 剛所述之方式詐欺。是被告戊○○跟我說可以跟小丸子拿答案 的,我是108年11月跟小丸子拿,在此之前我們。詐欺機房 工作上大部分的事都是我在聯絡,我也會跟被告戊○○聯絡報 告詐欺機房的詐欺狀況,不管是正反波或是電信詐欺的事都 會跟被告戊○○聯絡等語(金訴卷三第345頁以下)。 ⒋證人庚○○證述如下:
①偵查結證稱:被告戊○○是系統商跟金流商,銀河公司算是金 流公司,系統商就是網站,被告戊○○是組版的,版上有遊戲 ,他會將網站租給代理商。E世博、矞皇、大數據、ERP系統 網站都是被告戊○○的網站,租給代理的,我是他的員工,幫 他記帳及擔任客服,排除會員的問題。被告戊○○有租版給小 白,小白是代理。會員有反應說上開網路平台有時怪怪的, 不能登入、找不到指導員,我找代理,代理要我不用管會員 ,請會員洽指導員,我才知道指導員就是代理。108年5、6 月間我有問被告戊○○是否違法,他說算是走在違法的邊緣, 我們只是系統商,租給代理,代理跟會員間的事不關我們的 事。我微信的大頭貼是小丸子圖片,所以其他人就叫我小丸 子。我聽被告戊○○說過網站上的金球、賽車、輪盤有自開彩 ,自開彩就是可先知道這些遊戲會開出什麼答案。客戶如要 出金,我會請他找指導員。網站上會公告洗碼量需達首儲的 二倍,洗碼量及提領規則是代理訂的。指導員就是帶客人來
玩網站的人。我記帳的內容會記入金量多少、給代理多少、 多少上繳遊戲商。有聽被告戊○○講過被告己○○是宏胖底下的 代理,被告戊○○有把我加入頂尖幹部群的群組,被告戊○○在 該群組說「控端阿威要學會如何控」、「我有請客服教你」 ,控端就是自開彩,就是教如何使用,有個文字檔在教如何 操作開出網站上遊戲的答案。我作帳的報表中總存款是入金 、總提領是出金,出金由代理決定,在被告戊○○住處及其岳 父住處查扣之電腦資料夾中代理結算報表是我製作的,被告 戊○○叫我記帳,我記好後會傳給他,我從系統平台後台可以 看出總出、入金,再把金額填上去。代理會教網站的會員如 何儲值,從網站上可選超商儲值或虛擬帳號儲值,儲值到哪 裡及虛擬帳戶哪裡來的要問被告戊○○,他才是老闆,金流是 他接的,系統也是他。幣富是做金流的,銀河公司要給第三 方支付公司之手續費在報表上都有,銀河公司就是我俗稱的 金流。被告戊○○將大數據、ERP系統網站的帳表拿去銷毀了 ,他在108年12月底叫我們把電腦搬去他家,本來是我在記 帳的,欄位跟代理結算報表長一樣,他說沒有要做了就回收 ,當時還沒被搜索。被告戊○○一定知道這些網站在做詐欺, 因有客人反應沒有出金,我會問他怎麼處理,他叫我聯絡代 理,代理跟我說叫會員洽指導員,因被告戊○○是系統商又是 接金流的,一定會知道,另外從報表中可看到入金與出金數 額差距很大,所以我認為他這些網站在做詐欺。被告戊○○會 提供控端操作檔案給我,我會提供控端操作檔案及網址、帳 號給代理的頭,檔案內有圖示介面,上面有賽車、輪盤、金 球的選項,如果要開輪盤,就按輪盤進去再選幾局,就會自 動跑出後面的答案,我有把這檔案資料給代理的頭自己去處 理,我有給小白、微信叫「有春」的人,108年5月E世博開 始營運,我就給有春了,有春是丙○○底下的員工,處理控端 、版面修改的事,找不到代理也是找有春(偵1595號卷二第 471頁以下)。幣富跟銀河都是金流公司名稱。每月客服-代 理-工程支出表是被告戊○○叫我針對要給客服的薪水及交給 代理、工程部即表中「工程後台」的錢記帳,給工程部的錢 我不知道金額如何得出。在被告戊○○住處查扣之電腦2019-1 2資料夾編號14大數據網站頁面有「自開彩控端要獨立」是 指大數據要有獨立的控端,本來是一個控端可以控制很多個 網站,印象中大數據網站的控端是直接提供在客服跟代理的 群組。代理結算報表中「版名/帳號」是網站名稱及代理帳 號、「代理」是代理自己取的名字、「總存款」是會員存進 網站的金額、「總提領」是會員從網站提領的錢、「總收入 」是總存款減總提領、「成數/交收」是代理可拿的總收入
成數、「金流3.5%」是金流手續費、「圈存扣除」是會員報 警就會被圈存,就把該筆錢扣掉、「遊戲上繳」是上繳給遊 戲商的部分。2019-08資料夾編號49-50費用表中「輸贏*0.8 =上繳費用」好像是要上繳遊戲商的錢,會員如果輸我們才 要上繳0.8。2019-09資料夾編號19表中「鴿子要給水-105,2 00」好像是丙○○有在賽鴿,看贏還是輸,被告戊○○有叫我記 這個帳。會員報案圈存時會扣代理的錢,也會通知代理扣錢 之事等語(偵1595號卷二第471頁以下、第487頁以下)。 ②原審結證稱:我在108年初認識被告戊○○後,他安排我擔任網 站客服人員,他是系統商,有將E世博、矞皇、大數據等網 站租給代理,他有租給宏胖即丙○○,網站上有遊戲,代理會 去找人來玩。客服要幫會員排除系統上問題,如畫面不見時 要協助會員重新整理,或手機版是否要更新等,會員如詢問 提領款項即出金的問題時,我會請會員洽指導員,指導員就 是代理,因每個代理都會辦自己的LINE ID帳號,我會提供 指導員的LINE ID給會員,代理有要求會員出金要洗碼量, 洗碼量就是會員投注贏或輸的金額,出金與否及出金規則是 由代理決定。被告戊○○與丙○○因經營理念不合,到108年9月 、10月就沒有配合了。會員有跟客服反應代理不出金的事, 我有跟被告戊○○說,他說那是代理的事,跟我們系統商沒關 係。我們的遊戲版有控端即遊戲權限,可以調整機率的高低 ,每個遊戲都有一個遊戲權限,由被告戊○○提供給我,我再 交給代理使用,控端的權限是一個EXCEL檔,上面有登錄之 帳號、密碼,登入後就可調整遊戲權限。以賽車遊戲來說, 在遊戲開始前,代理可從後台知道哪台會贏,也可調整機率 。圈存就是會員否認交易,想要退儲值的費用,我會將圈存 的訊息紀錄在記帳的報表,只要核對報表的圈存金額就可知 道會員報案的情形。系統商與代理商如何分配利潤在報表上 都有呈現。代理商若以8.7成計算,租版的費用就是1.3成, 系統商收取的就是租版費,會再扣代理金流費3.5%,其他的 就是交給代理的金額。金流代理結算報表中總存款即全部入 金,總提領即代理出金給會員的金額,總存款扣掉總提領就 是總收入,成數交收就是要交給代理的金額,給丙○○成數是 8.5成,到後來是給8.7成,金流費3.5%是代理要給我們的手 續費,我們跟代理收租版的費用及手續費都是固定的成數, 不會受總提領數額多寡的影響,遊戲上繳的金額不是固定的 ,會有一個自動換算的表格,依照遊戲版有無使用到來計算 金額,代理結算表會決定我們要給代理多少錢,我每個月會 到後台將各代理的出入金金額KEY入報表,做好後會給被告 黃國家宸看,是他教我記帳。我聽過被告己○○,是丙○○底下
的代理。自開彩就是有控端,有遊戲權限的意思等語(金訴 卷三第204頁以下)。
⒌證人X(姓名詳卷)於偵查結證稱:本案詐欺機房使用過之群組名稱有生產線、團結力量大,作用一樣,用來鞭策陌開人員,團結力量大是較早期使用。被告己○○、辛○○所帶領的本案被告,本來是跟婷姐一起做詐欺機房,後來鬧翻,不知何時變成跟水哥一起做詐欺機房。108年10月9日水哥在本案被告均在的群組說「正反波只是一個項目」、「不一定要等到他打水套利獲利2.5萬才給他領」,因原本正反波規則是會員投注5萬元,我們會跟會員說要獲利2.5萬元,且有投注一個月,還要帶領投資同金額的人進來才可把錢領走,但水哥的意思是會員若要提早領就讓他領,因正反波只是一個項目,金球、賽車也是項目,不一定要照規則走,如果會員帶人進來投注5萬元,這樣公司就不會虧錢。在做正反波時,也同時有做金球,是在矞皇網站上投注。水哥在群組說「要改變過去殺會員的概念」,是因以前會把會員的錢吸走,不讓會員領走,但正反波是帶人入會,就可讓會員領錢。百富科技網站是解釋正反波如何獲利的,水哥在群組說「如果帶金球贏到2.5萬元,再帶領一個人來就讓他領錢」,就是要讓會員贏金球的遊戲,說服會員去投注金球,因金球只要幾分鐘就一場,且準確率滿準的,我們可以破解後台,但正反波要等很久。水哥在群組說「矞皇改版投資的介面,這幾天就會好了」,我不知為何要改版。客戶如要玩正反波,我們一開始會跟客戶說必需介紹朋友進來才可把錢領出去,若沒介紹客戶,就必須扣3成代操費才可把錢領出去。水哥在群組說「太低打不到水」,是指要高一點的投注金額才有辦法打水套利。水哥聽到被告乙○○說百富科技網站是婷姐做的網頁就說不能用了,因當時我們跟婷姐鬧翻了。原本我們詐欺機房有問題是問婷姐,之後水哥才幫我們解決問題,水哥是藏鏡人。被告己○○叫我們若有見到水哥的訊息,要立刻回覆。大數據網站之會員可將錢領出,因當時有推正反波,以正反波方式套入金球遊戲,可將錢領出來,但會員是透過陌開而進入大數據網站玩金球的,就是要殺會員,故意報錯牌讓會員失誤造成虧損,這部分就是詐騙。水哥在群組說「矞皇你們繼續做」,是矞皇網站我們可繼續使用,那個版沒關版,大數據網站有的項目矞皇網站都有等語(偵1595號卷二第3頁以下)。 ⒍證人Y證述如下:
①偵查結證稱:被告己○○在生產線群組中說「我跟哥哥討論好 後,我會在(再之誤)跟你們宣布工作守則」,其中的工作 守則是指薪水和上班規定,哥哥是指被告辛○○。團結力量大 群組是用來討論詐欺和聊勉勵的話,後來才用生產線群組。 本案被告均在的群組一開始是要做正反波時使用,後來也有 討論詐騙,水哥說矞皇你們繼續做,做到爛掉也沒有關係, 意思是矞皇做到被害人不再相信也沒有關係,這個群組成員 還有水哥那邊的人-小丸子,還有華哥(老男孩)。108年10 月被告乙○○這組在推廣正反波,到同年11月多被告己○○決定 回去做詐欺,水哥也應該知道此事,因網站是水哥寫的。我 們是經被告己○○的介紹而認識水哥,被告己○○、辛○○帶領之 本案被告原本是跟台北婷姐一起做詐欺機房,是到108年9月 多、10月才跟水哥。108年10月9日水哥在群組說「正反波只 是一個項目」、「不一定要等到他打水套利獲利2.5萬才給 他領」,是指原本說好一開始一個月要投資5萬元,可以一 個月領2.5萬元,水哥的意思是要我們叫會員拉會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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