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苗小字,111年度,256號
MLDV,111,苗小,256,2022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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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1年度苗小字第256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 健
訴訟代理人 楊鎮愷

葉家聖
被 告 鄭萬生(原名:鄭兆廷


訴訟代理人 鄭福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2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94年4月6日向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大眾銀行)申辦現金卡使用,約定利息為週年利 率18.25%,於每月20日結算,並於次月繳納,每月應繳最低 應付款為實際可動用借款額度2%,如實際動用借款金額低於 上開之最低應付款時,則以動用借款金額為最低應付款,若 被告動用借款額度後所生之借款債務超過核准之實際可動用 借款額度,且差額超過最低應付款時,被告即喪失期限利益 ,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延滯利息改自墊款日起按週年利率20 %計算(104年9月1日起改依週年利率15%計算)。其後原告 與大眾銀行合併而概括承受權利義務,被告尚積欠原告新臺 幣(下同)64,585元,及其中本金23,714元自106年11月14 日起至清償日止之利息未清償,爰依上開約定請求被告給付 ,本金請求權時效應自被告未繳款之翌日起算等語。並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64,585元,及其中23,714元自106年11月1 4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20%計算之利息,暨自 104年9月1日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二、被告則以:被告於94年4月6日向大眾銀行申辦現金卡使用, 並有於同年月8日起至同年5月6日止借款30,500元、還款600 元,請求權應自94年4月6日起算,期間未經催討,而原告係 於111年1月18日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應以該日為時效中斷日



期,故本件原告請求之本金、利息請求權均罹於時效而消滅 ,被告為時效抗辯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
三、本院之判斷:
 ㈠按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民法第128條前段), 而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 ,依其規定。又利息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 滅(同法第125、126條);次按利息債權為從權利。已屆期 之利息債權,因具有獨立性,而有5年請求權時效期間之適 用。另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民法第14 6條定有明文,此從權利應包括已屆期之遲延利息在內。是 債務人於時效完成時,一經行使抗辯權,主權利既因時效而 消滅,則從權利之時效,雖未完成,亦隨之消滅(最高法院 107年度台上字第2325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經查,被告向大眾銀行申辦現金卡後(司促卷第9頁現金卡申 請書),有於94年4月8日起至5月16日止借款共計30,500元 ,並還款600元,其後即無借款紀錄(苗小卷第39至51頁請 求明細、客戶歷史交易明細),而兩造均不爭執契約係約定 於借款之次月還款(苗小卷第57頁),足認就上開借款本金 債權,原告至遲得自94年5、6月末日起即得請求被告清償, 請求權時效應自斯時起算15年即至109年5、6月末日前1日。 然經本院訊問後,原告表示沒有主張中斷時效事由等語(苗 小卷第56頁),而依被告抗辯,原告係於111年1月18日向本 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司促卷第5頁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上 本院收狀章),依民法第129條第2項第1款規定聲請核發支 付命令雖為時效中斷事由,惟斯時上開借款本金債權業已罹 於15年消滅時效,並經被告為時效抗辯(苗小卷第61頁), 依上所述,上開借款本金債權,及屬從權利之已屆期、未屆 期利息債權之請求權均消滅,被告依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 ,自得拒絕給付。故原告依兩造上開約定,請求被告給付如 上開訴之聲明,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四、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本院審酌後 核於本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併此敘明。五、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436條之19條第1項前段規定, 確定訴訟費用額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應由敗訴之原告 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劉奕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及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上訴理由應表明: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理由。當事人如對本件訴訟內容有所疑義,得聲請閱卷。 書記官 郭娜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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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