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265號
MLDM,110,附民,265,2022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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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65號
原 告 徐綾杉即徐嘉貞

被 告 戴誌權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463號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郭世顏
法 官 紀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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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